论民办高校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组织不能放弃和放松任何领域党建工作的领导。
民办高校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涌现出的一个新生事物。经过3O多年的发展,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一同构成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两翼。在民办高校这样一个“非公有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是党建工作的一个新的领域和课题。正确认识民办高校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对于探索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理顺民办高校党组织与其他领导机构的关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和改善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集中体现为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其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决定性和制约性。这种决定性和制约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着高等教育的领导权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的领导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无产阶级对高等教育的领导权是通过共产党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领导而实现的。[1 教育具有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还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自从学校教育产生以来,一切教育的领导权都是由统治阶级掌握,并为其服务的。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高等教育领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坚守这一阵地,必须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
(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着高等教育的服务方向这一问题的实质是要回答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高等教育“为谁培养人”的问题。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准确表述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即“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表明,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才能实现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
民办高校尽管在办学主体、管理体制等诸方面和公办高校不同,但在“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教育基本问题方面,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是相同的。办学的的首要问题是要明确由谁领导,为谁服务的问题,笔耕文化传播,这是决定学校性质的根本问题。¨2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民办高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性质,进而决定着在民办高校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明确了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地位以及民办高校的培养目标。因此,在民办高校必须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二、坚持和改善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是民办高校健全内部管理体制的要求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董事会与校长的职权作了原则划分,为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提供了制度框架。实践中,多数民办高校实行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在这种管理体制基础上构建出民办高校二元法人治理结构,即董事会是决策机构,校长是执行机构。二元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举办者”与“办学者”的分离,为专家治校创造了条件,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民办高校的发展规律。同时,应当看到,二元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是民办高校进一步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结构的需要《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董事会的这种人员组成结构一定程度上突出了举办者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凸显,容易引发教育价值失衡,教育行为失范,教育质量恶化的现象。口 民办高校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出资者、办学者、教师、学生或其家长、国家或政府是民办高校的密切利益相关者。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问题。l4]由于党组织广泛的代表性,党组织领导成员依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可以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使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得到兼顾。
(二)加强和改善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是民办高校完备内部领导权的需要二元治理结构对领导权的划分不完备。由《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四条对董事会和校长的职权划分看,没有提及学校思想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领导权,没有提及学校工会、团委、学生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权。
坚持和改善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由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工会、团委、学生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使民办高校领导权的配置更加完备,不至于出现“权力真空”。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是民办高校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需要民办高校二元法人治理结构缺乏权力制衡机制。二元法人治理结构中仅有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没有监督机构。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权力的分配与制衡。 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可能出现的“举办者”或“办学者”
违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行为,违背教育公益性的行为,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行为,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违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高校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设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民办高校党组织作为在产生和运行经费等方面相对独立的组织,更适合作为民办高校的监督机构,承担起更多监督学校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职权运行状况的职能,以利于完善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
总之,坚持和改善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有利 于健全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三、坚持和改善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十六大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整个执政能力建设的落脚点,也是执政能力强弱的直接体现。
民办高校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非公有社会组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坚持和改善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不仅是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
民办高校党的建设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党的工作对象更为复杂。民办高校的教职工和广大学生,包括举办者或投资者,都是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都是党的工作对象和团结对象。[6 又如,民办高校党的领导权和公办高校不同,党组织对学校的人、财、物没有直接的调配权。
再如,民办高校党员流动性大、结构不合理等等。"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民办高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探索适应民办高校特殊发展要求的党的领导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综上所述,坚持和改善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有着内在规定性。坚持和改善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健全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本文编号:471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aoyulunwen/gaodengjiaoyulunwen/4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