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反欺凌法中学校的义务承担及平衡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18 06:10
作为反欺凌运动的引领者,美国在50个州均已实现反欺凌问题的立法化,同时也注重运用平衡政策缓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在学校义务承担问题上,立法者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促使学校发挥反欺凌作用,但又不过多地课以责任,以免影响学校公共教育功能的实现。为了达成这一目标,美国推行反欺凌法时从两个方面予以平衡:一是实施立法干预,避免采用直接立法的方式,将具体处分权授予学校,学校基于一定的自主性决定反欺凌政策的落实;二是实施司法干预,法院认定学校是否构成义务违反时弹性地适用法定标准,力图在公共教育利益和受害人保护之间达成一定妥协。此种利益平衡观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美国反欺凌立法的效果。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反欺凌法中学校义务的确立及争议
二、学校根据州立法授权处理欺凌事件
三、学校履行反欺凌义务具有自主性和方式多元性
四、美国司法适用中学校反欺凌义务的认定及平衡
(一) “有意漠视”标准的适用及平衡
(二) “特殊关系”标准的适用及平衡
结语
本文编号:4040658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反欺凌法中学校义务的确立及争议
二、学校根据州立法授权处理欺凌事件
三、学校履行反欺凌义务具有自主性和方式多元性
四、美国司法适用中学校反欺凌义务的认定及平衡
(一) “有意漠视”标准的适用及平衡
(二) “特殊关系”标准的适用及平衡
结语
本文编号:404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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