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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院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发布时间:2014-08-13 10:17

  科学技术知识体系包含三个层次:自然科学(基础科学)一技术科学一工程技术(工程科学),技术科学起到自然规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维护科技研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研发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权利人对制度的应用水平。而技术人员或开发新技术的企业往往由于不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不能构建一个符合企业实际的知识产权防御战略,特别是面对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两种对立的技术保护模式时,由于保护措施不当,往往使自己的智力成果成为别人的嫁衣。尽管现在有很多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但是这毕竟是外在的保护力量,企业和研究人员加强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是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第一道也是最有效的一道防线。同时,笔耕文化传播,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而贸易的出口模式从“中国制造”逐渐向“中国创造”转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维护我国的专利成果,顺利的进军国外技术市场,也需要大批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

  一、我国知识产权从申请到维护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单薄,人才匮乏,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资源合理开发自己的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我国很多企业长久以来对技术进口产生了依赖性,宁可高价买入进口的技术,也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自主开发上,这就造成了我国企业自主掌握的专利技术较少。同时,我国还存在着很多技术重复引进的情况,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浪费。而造成此现象的一方面原因是长期以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过分的依赖政府,等待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以及政府部门的积极行为来保护知识产权。把知识产权的保护看作是“政府的分内事,企业的分外事”。另一方面就在于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相关人才,例如不能科学有效的进行技术信息的搜索,利用现有的资源合理的进行技术开发。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低,造成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过高企业从知识产权的申请到利用的过程中,往往只是意识到了申请的重要性,而没有制定科学的申请策略,在申请成功后也没有建立相关的市场跟踪机制,不能在实施专利的过程中及时得到相关的市场反馈,对大量的侵权行为甚至视而不见,导致有效保护权利人的诉前禁令制度形同虚设,很多侵权证据灭失,给企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此外,很多企业不注重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的区别保护。众所周知,专利本身具有公开性,而这种公开性本身就会给企业进行新技术的开发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很多国外的企业并非将自己的技术全盘托出,而是往往将核心技术作为技术秘密来保护,而如何进行区别保护,就需要制定合理的申请策略。这更离不开知识产权人才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研发人员的合理报酬和合理奖励得不到实现,大大的挫伤了研发人员的创造积极性。

  (三)代理机构发展水平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机构人才缺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活动大部分依靠的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而我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起步较晚,无论是知识产权申请的代理机构,还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代理机构,都缺少大量的专门人才⑦。同时,知识产权的审判机构也存在着人才匮乏的问题。据截至2008年1O月的统计,全国地方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298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84个,共有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2126人(截至目前全国地方普通法院共有31个高级人民法院、409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1 19个基层人民法院⑨)很多地区存在案多人少的状况。

  我国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要求,而无论是培养知识产权律师,还是知识产权代理人,都需要跨学科的教育背景。合格的知识产权人才应当包括市场观察力、战略思考力、统筹规划力、执行控制力、财务管理力、业务理解力、沟通协调力、法学素养、自主学习力、计算机技术、谈判能力、语言表达力、谈判能力、数据分析力、计划拟定力等综合素质@,单纯的技术人员或没有技术背景的法律工作人员都不能满足知识产权市场的要求。而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人才经由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进行选拔,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在整个考试中占有了绝对的比重@,没有系统学习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人员是很难应对这样一个跨学科考试的。

  二、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困境(一)知识产权学位教育层次低且培养目标不明确首先,我国现行的学位设置上尚无知识产权专业⑥,在专业硕士(法律硕士)中,也没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专业,有些院校建立了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其初衷也是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但是由于现有专业设置的限制,其培养的人才没有一个明  确的专业地位,面对市场的就业需求显得“名不正言不顺”;其次,由于没有明确的专业设置,所以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目标也显得模糊。很多旨在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院校没有系统规范的培养计划和明确的培养目标,导致培养出来的不是跨学科综合性人才,更像是“四不像”人才。

  (二)教师队伍重理论轻实践,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结合少很多院校的知识产权授课教师缺少实务经验,所以在培养教育的过程中往往是重理论基础,轻实际应用,使得培养的学生不能尽快适应实务工作的需要。

  (三)知识产权培训机构少且非专业系统性教育面对市场的要求,我国建立了一些知识产权培训机构,以适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需要。这对我国专业人才的培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些培训往往是短期非系统的教育,很多经过培训的人员懂得的是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甚至一些专利管理人员往往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统计申报材料等事务性工作,而不能对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或答复,更不能深入透彻地分析企业所面临的专利问题并予以迅速解答。

  正是由于存在以上问题,所以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正规的系统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人才是跨学科人才,所以要培养合格、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在理工科院校建立专门的培养策略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三、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策略构想

  (一)理工科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优势具有理工科背景的人才能够适用知识产权多项工作的需求。

  无论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管理工作,还是审判机构进行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工作,都应当具备一定的理工科背景,才能满足阅读、搜索、撰写、探究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相关材料的要求。

  培养对象的选拔具有便利性。在理工科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育,能够直接在本校理工科学生中进行选拔,或将知识产权作为一套系统的选修课程在高年级学生中开设,这样既不影响传统的教学,又能满足人才的培养需要,而不必单独招生,降低培养的成本。

  理工科院校由于每年产生较多的科研成果,故与本地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当地的合作企业建立了较为密切和稳定的合作关系,这有利于其为培养的知识产权学生搭建良好的实践平台。

  (二)理工科知识产权课程与法学专业课程的异同在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应将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学生和法学专业的学生区别对待。因为授课对象的群体差异和学习目标的差异会导致教学手段的不同。理工科知识产权课程作为公共课,其授课对象具有理工科背景,其对专利等技术领域的法律制度的学习要求要高于法学专业的学生。

  从知识产权课程的法律普及作用来看,它应当属于社会技术课的范畴。理工科院校如工程硕士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不是定位在单纯的法律人才培养,而是立足于培养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防范意识以及跨学科的知识产权科技、管理和法律三合一的复合型人才。

  从课程的内容上,理工科学生注重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传授,并且重点在于专利、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领域的知识,即更注重实务操作性知识。而法学的学生注重的不仅仅包括基础知识,还包括一定深度的理论研究。

  (三)理工科知识产权课程的模式设计构想培养对象的层次和范围上,选择高年级的理工科学生作为培养对象,要求选课学生要有一定的理工科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

  课程设置上,以市场需求为主要培养目标,设立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信息检索、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专业英语等专题性课程。作为跨学科的知识产权人才,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理工科背景知识外,还应当掌握相关文献的搜索、分析能力,以及知识产权的评估能力。同时,为了拓展学生的综合能力,可以开展一些实践性课程,如谈判、沟通、财务管理等课程。

  课程的学时安排上,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部分,既要满足基础理论学习的需要,又要满足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需要。

  实践经验培养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相关教学模式。日本有些学校以企业和非营利性法人的要求来确定课程内容;德国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其课程内容不仅有法学导论课程,还有欧洲国家知识产权法学的几乎所有领域、相关法律领域以及企业创立和技术管理方面的课程。英国的知识产权法学学员,每一个人都要求从事一项专利申请工作,要求法律背景与非法律背景的学员相互协作。美国的判例教学法要求学生阅读分析他们学习的每门功课中上百个已公布的法庭判决,多数老师讲课并不多,而是与学生就某个问题在课堂内外展开辩论。

  “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合格的人才,没有高水平的运行体系,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达到其所企及的目标。信息产业的时代。

  占领了技术的制高点,才能让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保护上,宛如一个尚未走稳的孩子,却不得不面对保护经验上已经成为成年人的先进国家。人才的培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模式究竟如何更加符合我国国情,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不断努力。

 



本文编号: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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