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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7-02-08 08:20

  本文关键词:国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探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国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探析 张 繁 王雨露 (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 四川成都 610021)

国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探析

张 繁 王雨露

(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 四川成都 610021)

[摘 要] 随着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如何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宜于中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思路,值得研究者思考。文章详细梳理了不同国家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包括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培养优质学前教育师资,学前教育机构的多样化,学前教育课程的改革。这些措施可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时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 国外;学前教育;改革;政府财政;优质师资

自福禄培尔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幼儿教育机构后,国外不少国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政策或法规的形式从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学前教育机构设置以及课程设计理念等方面提出了适宜于本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举措,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发展。近年来,有关国外学前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研究层出不穷,了解其相关的研究,并从中借鉴,会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各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规划并非是一开始就有的,其中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虽然学前教育机构产生于18世纪,但从20世纪后半叶(二次世界大战后)始,各国对学前教育才更加重视,不断地推出各种法律法规,以保证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美国在二战后,于1956年的《社会安全法案》修正案中,提出了为职业妇女提供托儿服务的方案。1958年,美国政府又通过了《国防教育法》,该法案强调教育应该从孩子抓起,应该重视天才儿童的选拔和教育,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近年来,立法中体现的美国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可谓史无前例,如白宫于1970年和1981年两次决定把发展托幼事业作为国家最重大最迫切的需要之一,1979年美国通过了《儿童保育法》,1990年又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法》。美国前任总统布什在上台之后于2001年1月23日公布了《不让一名儿童落伍》的教育蓝图;2001年1月8日,又正式签署了《2001年不让一个儿童落伍法案》。尤其是《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中把发展学前教育,使所有学前儿童做好入学准备放在全美八大教育目标的首位并以联邦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这在美国教育立法中尚属

2首次,足见美国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英国在1944年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1

该法案写道“以教育:5岁以下儿童为主要目的的初级学校就是保育学校”,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正常儿童,主要是进行教育,,其次是进行补偿”。近年来,英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本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制定和颁布许多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报告,如《儿童法》、《儿童保育法》、绿皮书《每个儿童都重要》以及《儿童保育十年战略》等为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政策与法律保障,以此来加强和改善本国儿童的教育与保育质量,确保每个儿童潜能的发挥及其健康发展,其核心在于改革本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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