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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法治教育思想及现代价值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8 09:59
【摘要】:先秦时期是社会大变革、大动荡时期,各诸侯国为早日摆脱这种动荡混乱的局面,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掀起了变革的浪潮,经济基础的变革必然会引起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化教育的变革。教育历来都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和加强思想控制的重要工具,教育主张和措施都是为实现政治经济目标服务的。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法家思想家在政治上主张以“法”治国,提倡法治,主张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法令统一民众的思想,让民众在思想上知法、懂法,最终在行为上做到守法,人人守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序,建立一种法治社会。政治上的主张必然会在文化教育上得到反映,为实现这一政治目标,法家思想家在文化政策上主张实行法治教育。法家所倡导的法治教育与当今的法治教育不同,法家法治教育的内容是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法令和政策,缺少民主教育内容;法治教育的唯一主体是官吏,官吏掌握着向民众解释和宣传法律、法令的特权,排斥除官吏以外的任何法治老师,使法治教育者仅仅局限于统治阶层。第一部分分析了先秦法家法治教育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先秦法家法治教育思想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其法治教育思想的最终形成经历了一个发生、发展阶段:社会教育从“官学”到私学的过渡;教育内容从以“礼”为主到以“法”为主的过渡;“百家争鸣”的思想文化背景。第二部分系统概述了先秦法家法治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社会历史进化观和人性论作了详细的论述,认为法家的社会历史观是一种进步的历史观,在这种历史观要求人们不能停留在过去,要积极变革,与时俱进;法家认为人性是好利恶害、趋利避害的,法治教育就要抓住人性的特点,利用奖惩手段引导人们走上统治阶级预定的轨道。第三部分分析了先秦法家法治教育思想的基本内容。其基本内容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法家先驱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教育主张。到商鞅变法,先秦法家法治教育内容得以确立,并在韩非法治教育变革中得以完善。第四部分分析了先秦法家法治教育的主要特征,主要有“以吏为师”,法治教育主体的一元性;“信赏必罚”,法治教育手段的激励性;“以法为教”,法治教育内容的片面性;“厚赏重罚”,法治教育目的的功利性四点,并对法家法治教育思想作了辩证地看待,认为法家法治教育思想作为历史的产物,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产生了重大的积极影响,同时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局限性。第五部分论述了先秦法家法治教育思想的现代价值,是本文的主旨和升华所在。该部分主要从正面借鉴价值和反面警醒价值两个方面来分析。对先秦法家法治教育思想的正面价值要继续发扬;对其历史局限性则要现代法治教育实践中吸取其警醒价值。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G40-09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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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雁;;法治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渗透[J];思想教育研究;2013年02期

2 王s

本文编号:276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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