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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5 07:58
【摘要】: 大学生绝大多数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具体说来,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一方面是作为公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一方面是作为受教育者的具体权利。学生作为高校管理相对人,与高校的法律地位一致,也呈现双重特征,甚至有时很难区分民事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目前高校将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化,也导致这两种关系难以界定,高校既是服务的经营者,又是服务的监督者和管理者,大多高校把提供服务当作是高校内部事务,忽视了服务相对人---学生的权益。 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出现了大量的在校大学生因为学位、学籍和纪律处分等问题与高校的法律诉讼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出现标志着高等学校的“无诉时代”已经结束,高校的教育管理权与大学生的权利冲突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事实。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多数已年满十八岁,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具有了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同时,他们又在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他们既是“社会人”,又是“学校人”,因此有着特殊的法律地位。高校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偏重纪律和约束,但是今天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中却更强调自由和个性。价值取向的不同,是成为引发学校和大学生之间法律冲突的重要原因。本论文从大学生特殊的法律地位入手,探讨大学生权利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通过厘清大学生法律地位与高校发展的关系,并以历史的视角与国内外比较的视角,分析大学生法律地位的实践困境与矛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G64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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