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反公地悲剧”问题的突破机制——以职务发明权属改革为视角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08-13 04:38
在原有高校产权管理体制下,高校科技成果呈现出资源排他性强而使用率低的"反公地悲剧"形态。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就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做出了系列改革。在此基础上,四川省在全国率先拓展进行所有权改革且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并在区域内实现政策扩散。职务发明权属改革的"产权共有"为推进创新改革提供了样本,也为解决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反公地悲剧"难题提供了新思路。通过探讨职务发明权属改革对高校科技成果"反公地悲剧"的破解机制,阐明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引发的高校科技成果产权变化形态,分析今后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可能的实现路径,以期丰富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与激励机制的相关研究。
【文章来源】:中国高校科技. 2020,(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创新政策路径
我国高校职务发明权属改革对高校科技成果“反公地悲剧”问题的破解,是通过权属变化机制实现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从收益权、使用权的开放转向所有权改革,这一演进实质亦是成果本身产权归属的变化过程。2002年高校职务发明权属开始从国有转向单位所有,但在此后的十余年间,管理体制并未解开无形资产国有化的束缚,其原因离不开高校的公立本质;直至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后,高校开始呈现出专利权逐渐对发明人个人开放的趋势。与向发明人转让专利不同的是,成果所有权在申请专利之始就共享给了发明人。在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产生“反公地悲剧”问题的核心在于产权的管理,而一旦知识产权的所有者转为创造它的人而非资助它的主体,管理的制度障碍就消解了。以职务发明专利产权为核心的高校科技成果应用,实际上包含着专利权赋予的排他权和权属范围所蕴含的使用权两个维度,两种权利交互形成四种情形,并在政策试点等外界作用下实现产权流动。如图2所示,自改革开放以来,在高校职务发明权属的“国家所有”和“单位所有”情形下,产权归公众所有,但却呈现出使用权为国家机器或公立机构集中管理的态势,高校职务发明呈现出低使用度的“反公地悲剧”形态。1978年至2002年间,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为国家所有(第Ⅲ象限),公共所有的产权不属于任何个体,因此个体无法获得专利的所有权,产权管理在实践中呈现高度集中形态,公权力的代管机构约束个体对作为公共资源的科技成果之使用权,不仅个体无法使用或处置成果,单位亦然。由此,高校职务发明专利呈现出理论上非排他而现实中强排他的公共资源特性,成果转化的“反公地悲剧”体现在所有权的集中管理而非分散拥有。随着2002年改革推进至今,高校职务发明权属由国家所有转为单位所有(第Ⅱ象限),高校成为产权主体并执行管理,成果的使用排他性逐渐增强,但公立色彩、国有资产管理路径依赖和不同层面政策的弱配套性,使得高校自主转化应用职务科技成果并获得收益的空间仍然有限,“国有资产”的处置尺度微妙,加上国内一些高校早期尝试失败,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的所有人范围缩小,同时,资源使用的排他性增强而使用度仍旧较低,产权变化并未显著提升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反公地悲剧”问题研究进展[J]. 阳晓伟,庞磊,闭明雄. 经济学动态. 2016(09)
[2]科技人员主导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J]. 张胜,郭英远,窦勤超.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4(21)
[3]专利丛林引发的反公地悲剧及对专利政策的思考[J]. 高洁,陆健华.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7(06)
[4]专利药品“反公地悲剧”探析[J]. 余翔,陈欣. 科技与法律. 2006(02)
[5]浅论高校科技成果的“反公地悲剧”[J]. 李艳军,李崇光.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5(02)
本文编号:3339760
【文章来源】:中国高校科技. 2020,(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创新政策路径
我国高校职务发明权属改革对高校科技成果“反公地悲剧”问题的破解,是通过权属变化机制实现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从收益权、使用权的开放转向所有权改革,这一演进实质亦是成果本身产权归属的变化过程。2002年高校职务发明权属开始从国有转向单位所有,但在此后的十余年间,管理体制并未解开无形资产国有化的束缚,其原因离不开高校的公立本质;直至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后,高校开始呈现出专利权逐渐对发明人个人开放的趋势。与向发明人转让专利不同的是,成果所有权在申请专利之始就共享给了发明人。在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产生“反公地悲剧”问题的核心在于产权的管理,而一旦知识产权的所有者转为创造它的人而非资助它的主体,管理的制度障碍就消解了。以职务发明专利产权为核心的高校科技成果应用,实际上包含着专利权赋予的排他权和权属范围所蕴含的使用权两个维度,两种权利交互形成四种情形,并在政策试点等外界作用下实现产权流动。如图2所示,自改革开放以来,在高校职务发明权属的“国家所有”和“单位所有”情形下,产权归公众所有,但却呈现出使用权为国家机器或公立机构集中管理的态势,高校职务发明呈现出低使用度的“反公地悲剧”形态。1978年至2002年间,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为国家所有(第Ⅲ象限),公共所有的产权不属于任何个体,因此个体无法获得专利的所有权,产权管理在实践中呈现高度集中形态,公权力的代管机构约束个体对作为公共资源的科技成果之使用权,不仅个体无法使用或处置成果,单位亦然。由此,高校职务发明专利呈现出理论上非排他而现实中强排他的公共资源特性,成果转化的“反公地悲剧”体现在所有权的集中管理而非分散拥有。随着2002年改革推进至今,高校职务发明权属由国家所有转为单位所有(第Ⅱ象限),高校成为产权主体并执行管理,成果的使用排他性逐渐增强,但公立色彩、国有资产管理路径依赖和不同层面政策的弱配套性,使得高校自主转化应用职务科技成果并获得收益的空间仍然有限,“国有资产”的处置尺度微妙,加上国内一些高校早期尝试失败,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的所有人范围缩小,同时,资源使用的排他性增强而使用度仍旧较低,产权变化并未显著提升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反公地悲剧”问题研究进展[J]. 阳晓伟,庞磊,闭明雄. 经济学动态. 2016(09)
[2]科技人员主导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J]. 张胜,郭英远,窦勤超.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4(21)
[3]专利丛林引发的反公地悲剧及对专利政策的思考[J]. 高洁,陆健华.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7(06)
[4]专利药品“反公地悲剧”探析[J]. 余翔,陈欣. 科技与法律. 2006(02)
[5]浅论高校科技成果的“反公地悲剧”[J]. 李艳军,李崇光.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5(02)
本文编号:333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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