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机制及借鉴
发布时间:2025-02-15 11:05
日本自2004年开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前仅设置法学学科,授予"法学博士专业学位",其人才培养机制即代表着日本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现状。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从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统一与多样的招考制度,寓行于教的课程及教学,强制实践学分及内外双向评估等凸显了机构专门、多元培养、资格衔接、学位单列的特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博士人才培养方面,应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建立流线型培养过程,健全三维评估机制。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日本法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机制
(一)高级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统一与多样的招考制度
(三)寓行于教的课程与教学
(四)强制实践学分+内外双向评估
二、日本法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特点
(一)机构独立:特设法学研究生院
(二)多元培养:跨学科招生及多样化培养形式
(三)资格衔接: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相贯通
(四)学位单列:专业博士与学术型博士并重
三、日本法学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经验借鉴
(一)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
(二)建立流线型培养过程
(三)健全三维评估机制
本文编号:4034211
【文章页数】: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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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法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机制
(一)高级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统一与多样的招考制度
(三)寓行于教的课程与教学
(四)强制实践学分+内外双向评估
二、日本法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特点
(一)机构独立:特设法学研究生院
(二)多元培养:跨学科招生及多样化培养形式
(三)资格衔接: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相贯通
(四)学位单列:专业博士与学术型博士并重
三、日本法学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经验借鉴
(一)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
(二)建立流线型培养过程
(三)健全三维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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