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社会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0-06-16 04:07
【摘要】: 本文以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这一社会行为所构成的社会事实作为研究对象,以社会流动理论为主,兼采用与之相关的社会分层和社会结构理论作为基础理论,以定性研究为基本出发点并在此基础上用宏观的文本分析和微观的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展开研究。 在本文的视域里,高校毕业生系指在读的应届博士、硕士和本专科学生。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其范围上在一般所谓的高等学校之外,还应包括各科研机构培养的硕士和博士。而且,出于研究需要,本文将其中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视为下层社会精英。社会精英也即在某一社会位置中资源总量具有相对优势的个体。其流动便是社会精英的社会流动,在本文实际上就是作为下层社会精英的高校毕业生在现有社会制度框架内通过自身资源运作而实现的既符合自身理想也不违背社会整体意义上的理想追求的向上流动。 本文认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前提固然很多也很复杂,但若着眼宏观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主要是社会精英流动的现代转换和高校教育的目的转轨这一外一内两个方面。若要比较完整的理解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这一社会行为,就必须分析影响参考者作出这一行为的抉择要因。而理性选择以及自我实现便可以作为参考者作出参加公务员考试这一社会行为的抉择要因。 客观地说,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这一行为本身仅在个体及其社会关系网络的微观层面就会产生诸如示范效应、责任效应等等种种可能的和现实的效应,所以其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的宏观层面所可能的和现实的社会效应的复杂性便是理所当然。结合本文的研究实际,笔者在此选择其对于社会程序公正和社会分层的合理化这两方面进行论述。 最后,本文结论性地认为,在社会流动视域来看,实质上是下层精英向上流动的社会体现。而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从而实现自己向上流动的愿望,这本身是参考者个体层面的资源要素和社会结构层面上的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一结果不仅在微观上有利于强化个体行动者的社会公平感,而且在宏观上有利于推进和实现整体层面的社会公正。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G647.38;D630
本文编号:2715511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G647.38;D630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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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付康;大学生群体“考证热”现象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7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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