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的困境与出路——以德州学院政法学院为例
发布时间:2024-01-27 01:08
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是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本导制的贯彻落实会对学生的学业和实践能力提升起到重要作用。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存在职责不明、生师比偏大、缺乏运行机制、"双师型"教师队伍薄弱等问题,应当从这几个方面来寻求出路。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德州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施行情况
(一)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施行本科生导师制的主旨
(二)德州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的施行情况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的作用
(一)在学业指导中的作用
1. 在学生考研准备中的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
2. 在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帮助作用。
(二)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
1. 校内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帮助与指导。
2. 校外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引领与锻炼。
三、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存在的困境
(一)导师职责不明确
(二)生师比例偏大,影响师生互动效果
(三)常规指导模式未形成统一的运行机制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薄弱
四、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的完善路径
(一)明确导师职责
(二)增加外援导师,完善考核机制
(三)建立统一运行机制,规范导师制的运行
(四)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本文编号:388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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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州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施行情况
(一)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施行本科生导师制的主旨
(二)德州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的施行情况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的作用
(一)在学业指导中的作用
1. 在学生考研准备中的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
2. 在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帮助作用。
(二)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
1. 校内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帮助与指导。
2. 校外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引领与锻炼。
三、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存在的困境
(一)导师职责不明确
(二)生师比例偏大,影响师生互动效果
(三)常规指导模式未形成统一的运行机制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薄弱
四、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的完善路径
(一)明确导师职责
(二)增加外援导师,完善考核机制
(三)建立统一运行机制,规范导师制的运行
(四)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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