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的家长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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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殊教育?2010 年第 5 期( 总第 119 期)
Chinese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Monthly) No. 5, 2010( Serial No. 119)
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的家长参与*
林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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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 上海, 200062) 摘要 强调家长参与是美国特殊教育立 法的主要 特点和 重要原则 之一。文章 立足于我 国 特殊教育立法理论思考的需要, 回顾了美国特殊教育立法过程中家长参与 的缘起及具 体经 过, 分析美国特殊儿童的家长参与特 殊教育 立法的原 因, 重点 介绍了在 美国家 长参与特 殊 教育立法所取得了的成效, 集中体现在对家长的选择权、 知情权、 评估参 与权、个别化 教育 计划 制订过程参与权等的权利 规定或保 障。最后, 作 者结合 我国特殊 教育立 法的实际 情 况, 从国家层面、 学校层面、 家长及 残联 层面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 美国 特殊教育立法 家长参与 分类号 G760
受教育权利的维护奠定 了基础, 因 为平等 受教育 机会 的概念既适用于少数民 族学生, 同 样也适 用于特 殊学 生, 尤其是残障儿童。此后, 特殊儿童家长组织或个人 为特殊儿童能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与各地方或联邦法 院打了诸多官司, 比较有影响力的有: 霍布森控告汉森 ( Hobson vs. Hansen, 1967) 、 安娜 控告州 教育 委员会 戴 ( Diana S.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1970) 、 宾夕法尼亚智 障儿童学会控告宾夕法尼 亚州政府 ( Pennsylvania Asso ciation for Retarded Children vs. 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 nia, 1972 ) 、 尔 斯 控 告 哥 伦 比 亚 地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米 ( Mills vs. Board of Education of District of Columbia, 1972) 、 瓜达卢普控告坦普小学( Guadalupe vs. Tempe El ementary School, 1972) 等[ 4] 。 这些 法 院判 决 不 断 唤起 家长对其子女接受公平 教育的诉 求, 成为 之后 特殊儿 童家长全面参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缘起。 此后, 相关的法院 判决 还有: 劳 里对维 尔斯 ( Larry P. vs. Riles, 1979) 、 阿尔 文独立 学区对塔 踏( Irving In 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vs. Tatra, 1984) 、 郝宁对杜( Hon ing vs. Doe, 1988)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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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05 年 3 月, 全国人大代 表周洪 宇教 授向全 国人
大提交关于 制 定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特 殊教 育法 的提 案, 作为该草案拟定的协助 者华中 师范大 学邓猛 教授 认为: 从切实保障特殊教育 需要儿 童的平 等接受 教育 的权利、 落实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角度出发, 有必要继续在特殊教育界、 乃至于 在社会 上发起 倡议 行动, 广泛宣传特殊教育的 意义以 及相关 立法的 重要 性 。2007 年 7 月, 华东 师范 大学汪 海萍 教授从 对残 疾人受教育 权利 实 现的 现实 困境 以 及我 国现 行 特殊 教育相关立 法的 不 足等 方面 强调 了 制定 特殊 教 育法 的必要性, 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可行性论证[ 2] 。 由此可见, 制定!中华人民 共和 国特殊 教育法?正 在被逐渐提上议事日程, 而 系统地 了解发 达国家 的特 殊教育立法 经验 则 能为 我们 的立 法 过程 提供 一 些新 的视角。因此, 笔者以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的 家长参 与 为切入点, 进行 系统回 顾与相关 思考, 以期能 够对 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立法提出可资借鉴的建议。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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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家长参与的缘起
美国特殊 教 育立 法的 历 史是 一部 家长 及 其倡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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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家长参与的过程
美国特殊教育立 法中家 长参 与的过 程, 主 要体现
者团体在国家的法庭和立法机关奋 斗的历史[ 3] 。1954 年, 美国黑人学生布朗的家长在著名的 布朗控告教育 委员会 ( 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 一案 中胜 诉, 改 变了美国中小学对少数民 族学生 普遍采取 的 隔 离但 平等 ( Separate but Equal) 的教 育政策。这 场官司 的胜 利, 给特殊儿童家长以极大的启发和鼓励, 为特殊儿童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与完善, 尤 其是家 长参 与具体 内容的讨论。在这个过程中, 家长 参与的 方式 也同时 发生了细微变化。 在特殊儿童家长 及相关 组织 的不断 努力下, 上述 一系列诉讼案的成功, 直接 推动了 美国特 殊教 育史上 最重要 的法律 之一!所有 残疾儿 童教 育法?( Education
* 修改稿得到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汪海萍老师的精心指导。 * * 林云强, 博士生, 研究方向: 特殊儿童临床研究。E- mail : Lyq2008@ yahoo. com.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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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All Handicapped Students Act) 即 94- 142 公法的 出台 与完善。这部法案的通过是特殊儿童家长极力争取的 结果, 其不但保障身心障碍 儿童能 够接受 免费且 适当 的教育, 而且也明确了特殊 儿童家 长可以 通过相 关法 律保障程序及资源来解决与学校之间的矛盾。该法案 自 1975 年颁布至今, 在特殊儿童家长及相关 团体的呼 吁、 倡导及提议下, 得到国 会的 多次修 订。其中, 较为 重要的几次修订有: 1986 年的!残疾 儿童 保护法?( The Handicapped Children# s Protection Act of 1986, 又 称 99372 公法) , 主要规定在诉讼案 中, 若家 长胜诉, 可获得 律师费方面的赔偿 等; 1986 年 的!障 碍婴 幼儿法?( The Infant and Toddler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86, 又称 99457 公法) , 其中, 个别 化家 庭服 务计 划 是该 法 案的 重要概念之一, 规定教育当 局及相 关机构 要为家 长提 供一个制定 个别化家庭 服务计 划 的专 家小组, 家长 参与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 的制定, 并且计 划的实 施需 要获得家长的同意。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之前家长 无法知晓特 殊儿 童 的教 育报 告与 家 长没 有权 利 对学 校评量提出异议 的局面。此 外, 该法 还在 评估方 面给 予家长支持 。 1990 年的!障碍者教育法?( The Individuals with Dis abilities Education Act of 1990, 又称 101 - 476 公 法) , 该 法简称 IDEA , 规 定: 教 育和 其他 相 关机 构必 须 用家 长本族的语 言告 知 家长 关于 孩子 获 得特 殊教 育 和服 务的一切信息; 对孩子进行评估必须获得家长的同意, 在整个评估过程 中需要 家长参 与或进 行监 督。此外, 家长有选择学校和选择课 程的权 利, 对于 孩子的 教育 安置和服务必 须获得 家长的同 意 。1997 年的!障碍 者教育法?修订案( 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 tion Act Amendments of 1997, 又称 105- 17 公法 ) 中, 明 确了保障特殊儿童及其家 长权益 的六大 原则, 其 中包 括 家长和学生 共同参 与 的原则
[ 7] [ 6] [ 5]
分的内容更是高达 25 处。 从参与方 式上 来看, 研 究者 发现: 随 着 1948 年联 合国大会上!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 在这种形势下, 美 国的残疾儿童的家长主 要是积极 地组织 起来, 成立了 残障儿童父母团体或亲友团( 如 美国脑瘫儿童家长联 合会 、美国智力落后协会 等) , 通过争取诉讼案的成 功, 努力唤醒公众对残障儿 童的关 注和对 特殊 教育的 重视, 以此来推动特殊教育的立法工作, 呼吁为特殊儿 童提供和 正常儿 童同等的 受教育 机会。而到 了 20 世 纪 70 年代 以后, 随 着特殊教 育的逐 步普及, 尤 其是正 常化思想与 非机构化 运动的出 现, 家长 们不 再需要 为子女的上学问题担心, 开 始为制 定特殊 教育 计划和 政策制定与完善而积极 奔走呼 吁。由此, 家长 参与 成为特殊教育专 家、 学者、 教师、 长以及 政府 共同关 家 注的焦点, 家长参与的重要 性和必 要性更 是受 到社会 的广泛认同[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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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家长参与原因的分析
从特殊教育立法 的角度 看待 家长的 参与角 色, 主
要涉及两个方面: 其一是家 长对特 殊教育 法律 法规出 台及后期完善的影响作 用, 比如上 述家长 诉讼 案的成 功对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呼吁和对已有特殊教育法规 修订的倡导等方面所发 挥的促进 作用; 其 二是 特殊教 育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对于家长权利的明确及相关责 任的规定。 家长参与 在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之所以 有着如此重要的角色,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4. 1 政府层面: 实现民主, 体现社会公平 美国作为一个移 民国家, 在开 国之初 人们 便有很 强的人人平等观念, 它根源 于欧洲 白人移 民的 宗教信 仰, 即在上 帝面 前人 人平 等的 思想[ 10] 。所 以, 美 国联 邦、 州及地 方政 府重 大政 策的 出台, 受民 众影 响巨 各 大。一些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得益 于在 人人平等 思想的 影响下, 家 长们对 于特 殊儿童 平等受教育权利 的执 着, 及随之 一系列 诉讼 案件的 成功, 在很大程度上壮大了公民权运动, 给美国政府施 加较大的压力。出于对 民主 的承诺及 社会公平 的 践行, 政府决策层不得不回应特殊儿童( 尤其是残障儿 童) 家长及其相 关组织 对于特殊 教育 立法的 呼吁。因 此, 公民权运动和特殊儿童 家长的 呼吁对 美国 特殊教 育立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4. 2 学校层面: 获得资源, 提升教育水平 我们知道优质的特殊教育是对学校人力、 财力、 物 力上有着高要求的教育。美国特殊教育经费的主要来 源于政府的拨款及社会 的基金, 若 把家长 当成 纯粹的 纳税者 或 消 费者 来 看, 特殊 教育学校 或康 复机构 就应该尊重家长的意见, 积 极创造 条件使 残障 儿童家 长能够有效的积极参与 学校的教 育教学 活动, 以个别
。此 后, 在新 一轮
的教育改革, 尤其是融合教育的影响下, 特殊儿童家长 希望进一步确保其在教育 中的参 与决定 权, 关注 其养 育过程中的家庭需求, 促进 家长和 专业人 员之间 合作 伙伴关系的发展。鉴 于此, 2004 年, 美 国国会对 10517 再次进行 修正, 颁布 了!残 疾人 教育 促进 法?( Indi 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 , 细化了家长参 与的 权利与 义务 规定, 对个 别化 家庭 服 务计 划 ( 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 IFSP) 内容进行修订及完善[ 8] 。 总之, 美国特殊教 育法的 每次修 订过 程及修 订后 的文本规定, 大都会有涉及家 长的相关内 容。如: 1975 年的 94 - 142 公 法 的 核 心 内 容 之一 就 是 家 长 参 与 ( Parent Involvement ) , 其 对家 长 参与 的 规定 是 该法 几 大板块 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所 占比 例超 过四 分之 一; 而 2004 年的 105- 17 公法中, 明确 涉及到 家长( Parent)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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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计划为基础和依据, 为 残障儿 童提供 优质的 教育 服务, 以满足残障 儿童的 教育需 求。特殊 儿童本 身的 身心特点, 尤其是残疾儿童 的障碍 性使学 校的教 育教 学面临着巨大的 挑战。因此, 学校必 须充 分利用 家长 资源, 来提升教育水平。如: 家长可以提供孩子的出生 史、 成长史、 测评记录等基本信息让教师更好地了解自 己的教育对象; 家长可以动用自身的社会关系, 为学校 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与援 助, 解决 财力或 物力上 的困 难; 家长可以为学校的决策、 教育教学目标计划的制定 提供参考, 提高其 合理性与 科学 性; 同时, 家长也 可以 在一些教育教学活动中充 当志愿 者的角 色, 即解 决人 力又促进沟通。因此, 对于美国的学校来说, 校方一直 把家长看作是宝贵的教育 资源, 家 长参与 是学校 教育 教学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4. 3 家长层面: 满足需求,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不管是 全民教育 还是 全纳教育 都需要全体民 众的共同参与和 互相支 持, 不仅 学生家 长、 学校 教师、 而且所在社 区的 民 众等 对每 位儿 童 的健 康成 长 都会 产生影响。对于特殊教育立法的呼吁以及对于学校教 育的参与, 既是家长的权利, 也是家长的义务。家长在 儿童教育方面的需求主要 体现在: 儿童享 有平等 受教 育权利和接受最合适的教育机会。这两个需求的满足 既依靠于家长的主动呼吁, 又依赖于家长的积极参与, 两者缺一不可。目 前, 在美国 特殊教 育立 法相对 完备 的情况下, 家长更多关注的 是如何 在学校 教育当 中的 积极参与。大量研究证明, 家长参与学校教育, 儿童会 有更好的学习成 绩、 良好的 行为 表现、 康的身 心、 健 更 健全的人格、 会有助于儿童学习动机水平的提高、 学生 在学校中会有更优秀的行为表现、 更高的学习级别、 更 好的测试成绩、 持久的成功等
[ 11]
州和地方政府推行广泛 性择校计 划, 消除 公立 学校的 垄断, 强化学校教育竞争, 提高教育质量。特殊教育作 为美国教育的重要组成 部分, 家长 在择校 方面 同样享 有同等的权利。同时, 通过正当的渠道, 家长可以为儿 童选择合适的课程, 也可以 拒绝不 适合儿 童发 展的某 些课程。以就读于普通班级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 为例, 家 长 对 资 源 教 室 方 案 ( Resource Room Program, RRP) 的选择及服务项目的确定有很大的决定权。 5. 2 知情权 美国!所有残疾儿童教育 法?明文规 定, 家 长对于 涉及儿童的相关教育情 况有着 全面 的知情 权。首先, 地方教育当局要告知家 长相关的 法律条 文, 明 确家长 的权利与义务; 其次, 学校或机构在对学生进行任何重 大评估和安置之前把有 关的决定 通知家 长( 用 他们的 本族语言 或提 供翻译 ) , 如: 在 初次评 估( Init ial Evalua tion) 之前, 学校将给家长发一份书面通知, 告诉家长将 对孩子实施哪些测验和 测查, 为什 么要实 施这 些测验 和测查, 评估的具体内容, 本次评估可能带来什么后果 等等, 争取获得家长的许可。在评估结束之后, 学校要 及时地 将评 估结果 报告家 长, 并 给予适 当的 解释[ 13] 。 同时, 家长还 有权 阅读 学生 档案, 查看 子女 的教 育记 录, 可具体涉及子 女在评 估、 安置、 干预等 有关 方面的 所有记录, 法律明确规定: 家长不仅可以参加自己孩子 个别化教育计划 的制 订过程, 而 且还可 以要 求得到 个别化教育计划 的会议记录和听证会记录。 5. 3 评估参与权 !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在后来的几次修订过程当 中, 不断丰富及完善相关规定, 其家长的权利渗透法律 条文的每个环节。其中, 家长 参与 评估的 权利 主要包 括[ 14] : ( 1) 申请 评估。如 果儿 童从 没接 受过 评估 或在 最近某个时期内没有接 受评估, 而 家长认 为有 评估的 必要, 可向相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 有权同意或拒 绝评估。当家长拒绝评估时, 学校将不能进行评估, 只 能够采用调解和正当程序, 以寻求家长的认可。( 3) 有 权要求对儿童的教育需求进行全面和个别的评估。家 长若认为相关机构的评 估有失公 允, 则可 以要 求由局 外人员来重新主持评估。( 4) 若有必要, 家长可要求多 次评估, 以保证子女的安置方式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此外, 评估组是由各学科专业人员和家长组成, 家 长在评估组会 议上 有权 要 求其 他成 员考 虑 他们 的建 议, 并帮助其他成 员收集、 解释、 析学生 各方 面的信 分 息, 避免有可能出现文化偏见和不适当的结论[ 15] 。 5. 4 个别化教育计划 参与权 个别化教育计 划 是 所有特 殊教育 服务 的基础, 所有涉及有特殊教育需 要儿童的 教育安 置、 估等都 评 要以 之 为 依 据, 其 在 特 殊 教 育 中 的 重 要 性 不 言 而 喻[ 16] 。美国特殊教育法律规定, 家长 享有参与 个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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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家长参与的成效体现
美国特殊教育立 法充分 尊重家 长的 意见, 不 断完
善对残障儿童家 长参与 权利的 规定。近 年来, 随 着特 殊教育立法实践的开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家长 参与 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集中体现在美国特殊教育立 法对家长以下参与权利的保障。 5. 1 选择权 选择权主要体现 在两个 方面: 选 择学 校和选 择课 程。选择学校( 多简称 择校 ) 是美 国 20 世纪 80 年代 以来极为引人注目的教育 改革之 一, 90 年代布 什政府 提出了 择校就读 的 思想。1990 年, 教育 部长卡 瓦佐 斯在!推行选择制, 改革美国教育?的报告中强调 选择 的机会是 美 国进 行中、 小学 教 育改 革的 基 础。 !美 国 2000 年教育战 略?则以 立法 的 形式 确立 了择 校 制度, 美国法律保证公民的教育 选择权, 家长可 以根据 自己 的判断, 为小孩选择合适 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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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教育 部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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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计划的制订、 实施和 复查的 权利。主 要表现 在以 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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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完备现有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 在立法的过程 中需要对我国已有的关于特殊教育家长参与的法律法 规进行分析总结, 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 不能满足于空 泛、 强制 性 的 理 想终 极 目 标[ 19] 。我 们 要 就 已有 的 非 !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 可具操作 性的实 施细 则, 尤其 注意明确家长的权利与 义务, 保证 该法的 全面 有效地 贯彻、 实施。同时, 也 要为一套 完备 的!残 疾人 教育条 例?升格为!特殊教育法?提供可能性或奠定基础。 6. 2 学校层面: 适当 下放教 育权, 促进特 殊教 育立法 的进程 就学校而言, 教育权的适当下放, 赋予家长更多实 质性的权利, 既是家长全面参与的先决条件, 也是家长 参与的实际体现。在美国, 家 长参 与特殊 儿童 的学校 教育是全方面、 多渠道。学校 应充 分认识 到家 长的作 用, 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 家长扮演着不可或缺的 角色。如果说老师是教育的 专家, 那么家 长则 是自己 孩子的专家。 因此, 在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上, 学校不是绝对的 权威, 更不是唯一 的权威, 在教学 目标的 选择、 课程方 案的制订、 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实施、 行政事务的监督与 管理, 学校应该鼓励并积极邀请家长的参与, 给予家长 充分的权利, 积极听取并 采纳家 长的 意见。具 体实施 层面来看, 学校要尽可能了 解特殊 儿童家 长的 教育需 求, 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 平台, 充 分发挥 家访 工作 、 家长会 、家长 委员会 及 残障 儿童家 庭互助 团体 的功用。 6. 3 家长及 残联 层面: 呼吁倡议, 合理 引导, 推动特 在特殊教育领域, 尤其是在特殊教育立法过程中, 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家长 及其家 长团 体的作 用。比如: 美国家长及其组织在特殊教育立法过程中主要采取两 方面的行动: 一是通过司法 诉讼争 取残疾 儿童 的教育 权利; 二是通 过向 国会 议员 游说, 以制 定特 殊教 育法 案[ 20] 。但是, 我们 不能完 全照 搬美 国的 做 法, 应 当充 分考虑我国大陆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充分 重视并发挥残联组织的 作用, 尤其 是发挥 中国 残联在 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 维 护残疾 人合法 权益; 团结教 育残疾人, 为残疾 人服务; 履行法 律赋予 的职 责, 承担 政府委托的任务, 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方面的职能 作用。 目前, 我国还缺少 处于核 心地 位的国 家层 次的特 殊教育大法。对该法的倡议、 宣传 等工作 一方 面需要 家长的奔走呐喊, 主动参与, 另一方面更是需要残联部 门的积极倡议, 理性引领, 特别是要以每年的 两会 为 契机, 推动科学规范的特殊教育相关提案的出台。 总之, 我们希望能 够通过 家长 们的呼 吁加 之残联 组织的领导, 来引发社会大 众及人 民政府 对特 殊儿童 殊教育立法
: ( 1) 家长参加 个别化教 育的制 订小组,
与多学科专业人员以及教 师等人 一起商 讨, 决定 学生 的教育目标、 教育 内容、 服务 提供和 教育 安置等, 个别 化教育计划 的制 订 会议 必须 邀请 家 长或 其他 法 定监 护人参加; 家长作为会议的重要参与成员, 有权发表意 见; 对于家长的意 见, 专业 人员应 认真 考虑。( 2) 家长 有权决 定 是 否让 其 子 女出 席 个 别 化 教 育 计划 会 议。 ( 3) 家长有权参加个别化教育计划的修订和定期复查。 ( 4) 家长有权对个别 化教育 计划的内 容表 示同意 或拒 绝。 5. 5 其他 此外, 按照美国特殊教育法律规定, 家长还广泛地 享有监督权、 评价权、 反对及上诉的权利等。监督权和 评价权不仅体现在家长对 学校决 策及管 理的影 响, 同 时更多还表 现在 家 长对 于学 校的 教 育教 学工 作 的督 促作用, 尤其是监督和评价 学生个 别化教 育计划 的实 施情况。反对及上 诉的权利 主要是 指: 家 长可以 拒绝 学校的一些要求或处理决 定, 就一 些分歧 问题在 协商 不成的情况下, 家长有权向 法院或 上级教 育部分 提起 诉讼。值得一提的是, 在美国, 学校与家长经常会出现 一些官司。如果孩子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受到任何伤害, 学校有责任, 比如: 设施不安全, 教师或 学校职员的疏忽或学校行 政管理 不当, 家 长都可 向学 校追究责任并要求校方做出经济赔偿[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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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思考
纵观美国特殊教 育立法 中的家 长参 与情况, 结合
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实际, 引发了笔者以下几点思考。 6. 1 国家层面: 发挥政 府主 导作用, 建立 和完善 特殊 教育法规体系 鉴于目前 大 陆已 有残 疾 人立 法的 相关 条 款用 词 较为空泛, 可操 作性 不强, 如!残 疾人 教育 条例? 中规 定: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 , 该条 款缺乏明确的强 制性要 求; !残疾 人保障 法?规 定: 地 方各级人民 政府 用 于义 务教 育的 财 政拨 款和 征 收的 教育费附加, 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儿童、 少年 义务教育 , 对于该条款中的 一定比例 同样缺乏可操 作性的界定。因此, 就国家层面而言, 首要工作仍然是 大力推动!特殊教育法?的尽早出 台, 对现 有的特 殊教 育的法律法规需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注意以下 两方面的工作: ( 1) 立法前期, 要充分开展残障儿童家长需求的调 研工作, 全面了解家长在养 育过程 中关于 法律支 持和 保障的内部需求 和外部 需求。其中, 内部 需求包 括家 长在家庭教育中所需要直 接的专 业育儿 帮助; 外 部需 求包括社会机构、 组织团体所能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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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关注, 促进我国国家 层面的 特殊教 育法的 尽早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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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虹. 对特殊儿童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思考. 西 南师范大学学报( 人为社 会科学 版) , 2003, 30( 1) : 91-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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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ental Participation in the US Speci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LIN Y unqiang ZHANG Fuj uan NIE Y ing
(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Abstract
Emphasis on parental participation is the main feature of United States special education legisla
tion, as well as one of its important principles. Based on the reflections on the legislative theories of Chinese spe cial education, 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origin and details of parental participation in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of Unit ed States special education,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is participation, and gives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parents# righ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speci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in the US, including the right to choose, the right to know,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the assessment, the right to Plan,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and so on. Finally, the authors give some reflec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nation, schools, parents
and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in line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special education leg islation.
Key words
the US speci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parental participation
( 责任编校: 刘颂)
本文关键词: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的家长参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4012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aoyulunwen/tsjy/140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