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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0 10:20

  本文关键词:二战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演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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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二战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演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姓名:刘坤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教育史指导教师:朱文富20090501摘要摘要美国的特殊教育立法在二战后得到初步发展。1965年通过的《初等与中等教育法案》,在美国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扩大了联邦控制教育的范围,还增加了残疾儿章的受教育机会。1970年颁布的《障碍者教育法》确保了联邦政府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资金,使残疾儿童可以接受一种免费的适当的教育。1973年出台的《康复法案》为“回归主流”运动提供了法律基础。自1975年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发展迅速。美国在1975年通过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是美国关于残疾儿童教育最完整、最重要的立法。这个法案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并在1986年、1990年、1997年以及2004年进行了修订。美国特殊教育的立法强烈地影响了美国特殊教育的实践。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特点是与评估标准相结合,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改进。通过对两个阶段的主要法案的梳理,从中找到对我国特殊教育法制化建设可供借鉴的部分,以期望推动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完善。我国应建立特殊教育评估体系,把鉴定和评估纳入特殊教育立法之中;在立法中应吸收残疾儿童家长的意见;加大政... 内容来自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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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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