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二战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演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pdf全文
本文关键词:二战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演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河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二战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演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姓名:刘坤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教育史
指导教师:朱文富
20090501
摘 要
摘 要
美国的特殊教育立法在二战后得到初步发展。1965年通过的《初等与中等教育法
案》,在美国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扩大了联邦控制教育的范围,还增加
了残疾儿章的受教育机会。1970年颁布的《障碍者教育法》确保了联邦政府为残疾儿童
提供教育资金,使残疾儿童可以接受一种免费的适当的教育。1973年出台的《康复法案》
为“回归主流”运动提供了法律基础。自1975年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发展迅速。美
国在1975年通过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是美国关于残疾儿童教育最完整、最重要
以及2004年进行了修订。美国特殊教育的立法强烈地影响了美国特殊教育的实践。
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特点是与评估标准相结合,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改进。通
过对两个阶段的主要法案的梳理,从中找到对我国特殊教育法制化建设可供借鉴的部
分,以期望推动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完善。我国应建立特殊教育评估体系,把鉴定和评
估纳入特殊教育立法之中;在立法中应吸收残疾儿童家长的意见;加大政府执法力度,
提高立法质量,,以保障教育公平。
关键词特殊教育立法残疾儿章
Abstract
Abstract
Americaneducationlaw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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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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