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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反思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7-01-04 11:42

  本文关键词:美国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反思及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中国特殊教育》2010年第5期(总第119期)

ChineseJournalofSpecialEducation(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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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反思及启示

苏雪云13

3

3

 TobyLong2 LoreleiEmma3 MarianJarrett3

(1.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上海,200062;         2.乔治敦大学儿童与人类研究中心,美国华盛顿特区,20057;3.乔治华盛顿大学教育与人类发展研究院,美国华盛顿特区,20057)

摘要  早期特殊教育不仅在促进每个障碍儿童的发展和提高其家庭生活质量方面起着至

关重要的作用,而且有着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法律规定0-21岁的所有障碍儿童有权获得免费和适当的教育,资培养体系进行了系统、全面地分析,,,以关键词 早期特殊教育 师资培养分类号 G760

的,也在很多研究中被反复强调的一个限制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学前特殊教育师资的不完备。有效的学前特殊教育需要多学科协作,与普通学前教育相比,不仅要求教师具备普通学前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对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特征、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等领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还需有对特殊儿童的积极态度。这对于师资培育也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是为特殊儿童提供早期发展和适当的早期教育的关键。美国的早期特殊教育(EarlyChildhoodSpecialEducation,ECSE)包括学前教育(preschool,直译为学前学校,服务对象为3-5岁儿童)和幼儿园教育(kindergarten,直译为幼儿园,为正式公共教育系统的开端,服务对象为6岁儿童,一般设在小学内),2004年起又把0-3岁阶段作为早期特殊教育的重要部分也纳入法定要求[8]。

美国早期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但直到1993年,特殊儿童委员会(CouncilforEx2ceptionalChildren,CEC)下属的早期儿童部(DivisionforEarlyChildhood,DEC)才颁布了《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

[9]

专业标准》,为早期特殊教育的相关人员培养提供了一个指导框架,该专业标准包含的专业人员的范围很广,包括早期干预专家、早期特殊教育教师、普通早期教育教师、服务协调人、心理学家、各类治疗师、医疗健康人员、社会工作者、辅助专业人员和儿童照料人员

1 前言

,

在2008年5月生效的《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1]。早期特殊教育,对于特殊儿童个体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儿童早期0-6岁阶段,是神经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为特殊儿童提供早期干预、促进其身心全面充分发展的关键时期[2];从公平和效益的角度,早期特殊教育是特殊儿童获得平等的教育权的起点,很多研究也证明为高危儿童或特殊儿童提供早期特殊教育(早期干预),不仅有利于儿童和家庭的发展,而且也具有持续的长期的社会效益[3]。

2008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中都对学前特殊幼儿获得特殊教育或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的权利做出了规定[4]。但是在实践层面上,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现有的一些地区性的关于学前特殊教育的调查研究表明“,残疾儿童被排斥在普通幼儿园之外[5]”“大部分地市的学前教育在特殊学校的普及率不高[6]”。

学前特殊幼儿入园率远远低于同龄普通儿童[7],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起步均较晚、对于学前特殊教育的社会接纳度尚待发展、缺乏科学系统的早期发展和鉴别工具等,其中特别重要

3本文为上海浦江人才项目“自闭谱系障碍儿童早期家庭干预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33苏雪云,博士,讲师,

美国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反思及启示

研究方向: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特殊教育政策、超常儿童心理与教育。E-mail:xysu@spe.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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