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家庭教育立法方面的几个问题商榷——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例
发布时间:2021-08-13 14:08
我国目前一些省级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各省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国家制定统一的《家庭教育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有一些问题还有待商榷。本文就以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例分析我国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还存在的一些不足,即该《条例》未跳出狭义家庭教育的窠臼;主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厘清;《条例》中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应更多一些;《条例》的立法前瞻性不够。
【文章来源】: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0,36(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条例》的特色和亮点
二、《条例》存在的问题
1.《条例》未跳出狭义家庭教育的窠臼
2.主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厘清
3.《条例》中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应更多一些
4.《条例》的立法前瞻性不够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台湾家庭教育发展及其对大陆的启示[J]. 戴双翔,熊少严. 教育导刊. 2008(02)
本文编号:3340571
【文章来源】: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0,36(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条例》的特色和亮点
二、《条例》存在的问题
1.《条例》未跳出狭义家庭教育的窠臼
2.主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厘清
3.《条例》中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应更多一些
4.《条例》的立法前瞻性不够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台湾家庭教育发展及其对大陆的启示[J]. 戴双翔,熊少严. 教育导刊. 2008(02)
本文编号:334057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aoyulunwen/tsjy/3340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