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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美两国“在家上学”的差异——以形成动因和立法许可两个向度为例

发布时间:2017-07-05 07:11

  本文关键词:论中美两国“在家上学”的差异——以形成动因和立法许可两个向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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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美两国"在家上学"存在动因差异、合法性差异等。美国"在家上学"的立法许可启示我国:"家庭学校"可作为义务教育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形式;启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在家上学"有法可依;加强对"在家上学"的监管,并进行身份验证。
【作者单位】: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关键词】中美两国“在家上学” 动因差异 合法性差异 启示
【基金】: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80108)
【分类号】:G571.2
【正文快照】: “在家上学”(Homeschooling)又被称为“家庭学校”(Home School),指的是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的教育形式,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而非学校教师组织开展。美国的“在家上学”出现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并在八十年代以后迅速发展壮大。2007年美国大约有150万学生在家上学,“在家

本文编号:52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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