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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家暴行为成因及家校合作干预路径

发布时间:2020-12-29 04:40
  "家庭教育"常被误识为一个"场域化"概念,实际上,"功能性"才是其核心要素。类似的,对于青少年家庭教育,无论家庭还是学校,通常也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家庭教育归家庭,学业教育归学校,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割裂,进而造成青少年道德教育出现"无主之地"。青少年家暴行为的发生和延续与当前家校分离的传统教育模式具有莫大关系。传统的家校合作是以学生"在校表现"为中心展开的,而其"在家表现"却并未纳入合作范畴,这种合作模式在功能上的缺失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培养。通过优化家校合作模式,以家校协同干预青少年家暴行为,对该行为的矫正与青少年的全面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20年05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青少年家暴行为学理界定及现实问题
    (一)青少年家暴行为的学理界定
    (二)青少年家暴行为的现实问题
        1.青少年家暴行为发生的现实存在
        2.青少年家暴行为消解的现实困境
        3.青少年家暴行为矫正的现实基础
二、青少年家暴行为特征及成因
    (一)青少年家暴行为的特征
        1.行为对象的特定性
        2.行为方式的暴力攻击性
        3.非预谋性以及非目的性
    (二)青少年家暴行为成因
        1.家庭因素
        2.个体与社会因素
        3.家校分离教育及其功能
三、国外关于家校合作矫正青少年家暴行为的经验启示
    第一,成因探究上,从“结构归因”转向“功能归因”,从“单一归因”转向“系统归因”。
    第二,行为甄别及评估注重方法的科学性。
    第三,注重家庭、社区和学校共同分担责任。
    第四,组织上强调家校合作的双向性。
    第五,目标上强调家校合作的全面性、一致性。
四、青少年家暴行为家校合作干预路径
    (一)以家校合作促进家庭教育由场域概念向功能概念回归
    (二)消除家校关于青少年家暴行为的认识与评价偏差
    (三)构建双主体家校合作双向干预机制
        第一,成立双主体家校合作组织。
        第二,构建双向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家校双方依托学校优势资源共担家庭教育重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青少年对母亲躯体暴力特点及家庭影响因素[J]. 张黎,黄艳,张晓,王瞻,陶明达.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18(02)
[2]忤逆——香港青少年对父母施暴现象及临床干预模式的探讨[J]. 葛丽莎,马丽庄.  青年探索. 2012(03)
[3]家校合作价值论新探[J]. 黄河清,马恒懿.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1(04)
[4]家校合作研究述评[J]. 刘衍玲,臧原,张大均.  心理科学. 2007(02)



本文编号:294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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