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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的回顾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6-09-0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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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的回顾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2年1月13日 访问量:321 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1年25期

李梦卿 张碧竹

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校企合作教育”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各国关于校企合作的名称各不相同,如美国称为合作教育,德国称为双元制教育,英国称为三明治制度,日本称为产学合作等。虽然在称谓上各不相同,但从实质来看,各国开展校企合作的根本原因在于适应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对新兴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我国校企合作制度发展至今,合作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对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研究我国校企合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总结经验与教训,有助于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我国校企合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百废待兴,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日益增加。在此背景下,毛泽东确定以“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党的教育方针。1957年11月8日,刘少奇等中央领导阅读了《参考资料》所载《美国大学生有三分之二半工半读》一文后提出:“此件送团中央一阅,中国是否可以个别试办?请你们研究。”三个月后,毛泽东在《工作方法》一文中,正式提出“一切中等技术学校,凡是可能的,一律试办工厂或农场,进行生产,做到自给或半自给,学生实行半工半读。”1958年5月27日,全国第一所厂办半工半读学校——天津市国棉一厂半工半读学校开学。1958年5月30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我国应有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讲话,并提出:“我们国家应该有两种主要的教育制度和劳动制度同时并行:一种是全日制的学校制度,一种是半工半读的学校制度;一种是8小时的劳动制度,一种是4小时工作的劳动制度。两种制度相辅而行。”“半工半读”教育形式是新中国成立后校企合作教育的经典模式,是探索建立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尝试。此后,全国各地半工半读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得到了蓬勃发展,全国大多数省市区都试办了半工半读学校。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规定今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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