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进公办高职校企合作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2 23:02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和培养人才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一系列的实践证明,高职教育只有通过校企合作,才能和社会无缝接轨,才可以更加准确获得社会和企业的用人需求,定位我们的办学目标,为高等职业教育打造广阔的市场空间。我国高职的校企合作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导致该效能没有完好地发挥出来。为了使高职校企合作可以更加有效地实施,提高高职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寻找一条高职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本文在学习国内外有关高职校企合作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分析高职校企合作中政府的作用,了解到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应然作用,才能实现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以德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借鉴发达国家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的现状进行比较,在比较差异的过程中寻找总结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为我国政府如何推进高职校企合作发展提供启示。按照校企合作自身的特点,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在合作治理的视角下建立起以政府推动的高职校企合作教育政策、体制保障,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从政府层面考虑具体分析解决高职校企合作问题的对策建议,利用政府的力量帮助高职校企合作有效地进行,提高...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现实意义
1.3 相关基本概念和理论视角
1.3.1 公办高职
1.3.2 政府
1.3.3 校企合作
1.3.4 政府推进校企合作的理论指导:合作治理理论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1 国外研究现状
1.4.2 国内研究现状
1.5 研究方法
第二章 公办高职校企合作中政府的作用
2.1 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模式
2.2 政府在公办高职校企合作中的应然作用
2.2.1 以行政法规规范校企合作的开展
2.2.2 推动立法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
2.2.3 以专门机构管理高职校企合作的具体工作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政府推进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和原因分析
3.1 我国政府推进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
3.2 公办高职校企合作中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
3.2.1 中央政府政策支持不够
3.2.2 中央制定的法律法规保障不健全
3.2.3 地方政府统筹与引导力度不够
3.2.4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有限
3.3 我国公办高职校企合作政府方面问题产生的原因
3.3.1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缺失
3.3.2 校企合作的制度缺失
3.3.3 政府行为和职能缺失
3.4 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实例分析
3.4.1 宁波市立法前高职校企合作现状
3.4.2《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规制要点
3.4.2.1 界定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
3.4.2.2 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
3.4.2.3 明确职业院校的权利与义务
3.4.2.4 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3.4.2.5 建立预防和妥善处理实习生发生意外伤害机制
3.4.2.6 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
3.4.2.7 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
3.4.3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借鉴意义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外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与启示
4.1 国外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
4.1.1 德国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
4.1.1.1 德国高职校企合作育人的主体
4.1.1.2 德国高职校企合作的组织
4.1.1.3 德国校企合作的多方位保障
4.1.2 美国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
4.1.2.1 美国高职校企合作育人的主体
4.1.2.2 美国高职校企合作的组织
4.1.2.3 美国高职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特点
4.1.3 澳大利亚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
4.1.3.1 澳大利亚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主体
4.1.3.2 澳大利亚高职校企合作的组织
4.1.3.3 澳大利亚政府重视,给予政策和经费的大力支持
4.2 国外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主要启示
4.2.1 政府应出台一整套促进各方积极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配套措施
4.2.2 政府应推动建立支持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完整的法律文件
4.2.3 政府应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的统一协调机构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公办高职校企合作中加强政府作用的对策建议
5.1 政府为公办高职校企合作制定政策保障
5.1.1 政府完善公办高职校企合作政策
5.1.1.1 中央政府完善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宏观政策
5.1.1.2 中央政府制定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具体政策
5.1.1.3 地方政府制定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
5.1.2 政府应加大公办高职校企合作执行和监管力度
5.1.2.1 地方政府加大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执行力度
5.1.2.2 地方政府加大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监管力度
5.2 政府为公办高职校企合作提供体制保障
5.2.1 政府或政府指导公办高职院校和企业建立高职校企合作组织运行管理机构
5.2.1.1 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高职校企合作协调机构
5.2.1.2 政府指导公办高职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机构
5.2.1.3 政府指导企业建立高职校企合作协调机构
5.2.2 政府或政府指导公办高职院校和企业建立高职校企合作经费保障机制
5.2.2.1 中央及地方政府均设立专项资金
5.2.2.2 公办高职院校设立专项资金
5.2.2.3 企业设立专项资金
5.2.3 政府或政府指导公办高职院校和企业健全高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5.2.3.1 中央政府建立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机制
5.2.3.2 地方政府指导学校和企业完善内部调控机制
5.2.3.3 地方政府建立高职校企合作的监督检查机制
5.2.3.4 地方政府建立高职校企合作的创新机制
5.3 政府需要为公办高职校企合作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5.3.1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制定法律或法规
5.3.1.1 中央政府制定国家级法律法规
5.3.1.2 地方政府制定行业及地方性法规
5.3.1.3 各级政府制定专门的校企合作法规
5.3.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5.3.2.1 明确公办高职院校的权利和义务
5.3.2.2 鼓励和强化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5.3.2.3 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
5.3.2.4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件
本文编号:40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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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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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现实意义
1.3 相关基本概念和理论视角
1.3.1 公办高职
1.3.2 政府
1.3.3 校企合作
1.3.4 政府推进校企合作的理论指导:合作治理理论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1 国外研究现状
1.4.2 国内研究现状
1.5 研究方法
第二章 公办高职校企合作中政府的作用
2.1 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模式
2.2 政府在公办高职校企合作中的应然作用
2.2.1 以行政法规规范校企合作的开展
2.2.2 推动立法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
2.2.3 以专门机构管理高职校企合作的具体工作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政府推进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和原因分析
3.1 我国政府推进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
3.2 公办高职校企合作中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
3.2.1 中央政府政策支持不够
3.2.2 中央制定的法律法规保障不健全
3.2.3 地方政府统筹与引导力度不够
3.2.4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有限
3.3 我国公办高职校企合作政府方面问题产生的原因
3.3.1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缺失
3.3.2 校企合作的制度缺失
3.3.3 政府行为和职能缺失
3.4 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实例分析
3.4.1 宁波市立法前高职校企合作现状
3.4.2《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规制要点
3.4.2.1 界定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
3.4.2.2 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
3.4.2.3 明确职业院校的权利与义务
3.4.2.4 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3.4.2.5 建立预防和妥善处理实习生发生意外伤害机制
3.4.2.6 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
3.4.2.7 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
3.4.3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借鉴意义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外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与启示
4.1 国外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
4.1.1 德国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
4.1.1.1 德国高职校企合作育人的主体
4.1.1.2 德国高职校企合作的组织
4.1.1.3 德国校企合作的多方位保障
4.1.2 美国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
4.1.2.1 美国高职校企合作育人的主体
4.1.2.2 美国高职校企合作的组织
4.1.2.3 美国高职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特点
4.1.3 澳大利亚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
4.1.3.1 澳大利亚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主体
4.1.3.2 澳大利亚高职校企合作的组织
4.1.3.3 澳大利亚政府重视,给予政策和经费的大力支持
4.2 国外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主要启示
4.2.1 政府应出台一整套促进各方积极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配套措施
4.2.2 政府应推动建立支持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完整的法律文件
4.2.3 政府应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的统一协调机构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公办高职校企合作中加强政府作用的对策建议
5.1 政府为公办高职校企合作制定政策保障
5.1.1 政府完善公办高职校企合作政策
5.1.1.1 中央政府完善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宏观政策
5.1.1.2 中央政府制定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具体政策
5.1.1.3 地方政府制定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
5.1.2 政府应加大公办高职校企合作执行和监管力度
5.1.2.1 地方政府加大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执行力度
5.1.2.2 地方政府加大公办高职校企合作的监管力度
5.2 政府为公办高职校企合作提供体制保障
5.2.1 政府或政府指导公办高职院校和企业建立高职校企合作组织运行管理机构
5.2.1.1 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高职校企合作协调机构
5.2.1.2 政府指导公办高职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机构
5.2.1.3 政府指导企业建立高职校企合作协调机构
5.2.2 政府或政府指导公办高职院校和企业建立高职校企合作经费保障机制
5.2.2.1 中央及地方政府均设立专项资金
5.2.2.2 公办高职院校设立专项资金
5.2.2.3 企业设立专项资金
5.2.3 政府或政府指导公办高职院校和企业健全高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5.2.3.1 中央政府建立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机制
5.2.3.2 地方政府指导学校和企业完善内部调控机制
5.2.3.3 地方政府建立高职校企合作的监督检查机制
5.2.3.4 地方政府建立高职校企合作的创新机制
5.3 政府需要为公办高职校企合作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5.3.1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制定法律或法规
5.3.1.1 中央政府制定国家级法律法规
5.3.1.2 地方政府制定行业及地方性法规
5.3.1.3 各级政府制定专门的校企合作法规
5.3.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5.3.2.1 明确公办高职院校的权利和义务
5.3.2.2 鼓励和强化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5.3.2.3 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
5.3.2.4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本章小结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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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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