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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巨灾债券下的最优再保险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23 15:48
【摘要】: 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被国际保险业视为保险在资本市场上的一个重大金融创新,是巨灾风险分散的另一新兴工具。本文旨在分析保险风险证券化的重要产品之一——指数巨灾债券(Indexed Catastrophe Bonds),与传统的再保险间的相互关系。一旦巨灾发生,再保险合同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存在违约风险,而指数巨灾债券的设计则有效地避免了违约风险,但由于其赔付触发条件是一个与原保险人实际损失相关的随机变量,如:行业损失水平或地震震级等,而非按原保险人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存在基差风险;同时,由于原、再保险人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对再保险合同的违约风险存在认知差异。 因此,当原保险人同时运用指数巨灾债券和再保险来进行巨灾风险管理时,对违约风险和基差风险的权衡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应用期望效用理论构建原保险人最终财富效用最大化的问题模型,通过求解得出最优再保险边际补偿函数的形式和最优免赔额大于零的充分必要条件,来分析最优再保险合同的特征是如何受指数巨灾债券引入的影响,如何受原、再保险人对再保险合同违约风险认知差异的影响,以及如何受指数巨灾债券触发指数设计高低的影响。 本文的主要结论有:当原保险人同时运用指数巨灾债券和一个存在完全违约风险的再保险这两种风险分散工具来进行巨灾风险组合管理时,(1)指数巨灾债券的引入,影响了最优再保险合同在巨灾风险管理组合中的作用。研究显示,指数巨灾债券对再保险有一定的替代作用;(2)违约风险的认知差异,影响了最优再保险合同的特征。在共保条款上,取决于再保险合同危险率(hazard rate)的认知差异与指数巨灾债券的基差风险共同作用;在免赔额条款上,原保险人对再保险合同履约概率的估计小于再保险人,决定了一个大于零的最优免赔额的存在;(3)最优再保险合同存在一个大于零的免赔额,不受指数巨灾债券引入的影响。研究显示,当原保险人对再保险合同的履约概率估计小于或等于再保险人时,则存在免赔额条款;同时,对于一个不存在违约风险的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人的管理成本与再保险补偿函数的非线性关系,决定了一个大于零的免赔额的存在;(4)违约风险认知差异,将不影响再保险补偿函数与触发指数的相互变化关系;同时,随着触发指数的变化,影响最优再保险补偿函数的变化因素也较复杂。特别的,对于一个CARA函数,当损失在足够小或足够大时,对于一定的损失,最优再保险补偿函数将不随触发指数的高低变化而变化。 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1)首次探讨了原、再保险人对再保险合同违约风险认知差异,是如何影响指数巨灾债券和再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组合中的相互作用的,如何影响此时最优再保险合同的特征的。与先前相关文献的研究结果相比,本研究关于违约风险认知差异的假设更贴近现实,研究结果更具一般化;(2)首次论证指数巨灾债券和再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组合中,此时最优再保险合同是否存在一个大于零的免赔额,不受指数巨灾债券引入的影响;同时,探讨了影响该免赔额条款存在的决定因素;(3)首次探讨了在综合运用指数巨灾债券和再保险进行巨灾风险管理时,对于同一损失x,最优再保险合同是如何受指数巨灾债券触发指数设计高低的影响,以及如何受原、再保险人对违约风险认知差异的影响。 随着资本市场日趋完善,保险风险证券化特别是巨灾风险的证券化也不断发展,研究这一资本市场新兴的风险分散工具的需求动因,以及它与再保险的关系,对保险业具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本文从基差风险和违约风险这对指数巨灾债券和再保险合同固有的特性入手,研究指数巨灾债券和再保险在巨灾风险分散中的相互作用关系,其研究结论,在理论上,一方面丰富了(再)保险需求理论的研究,另一方面也丰富了巨灾风险证券化发展动因的研究;在巨灾风险证券化发展的实践上,可借鉴研究的结论,加强保险行业评级机构、评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加强巨灾风险模型的研究,努力消除原、再保险人对最优再保险合同违约风险概率的认知差异,提高指数巨灾债券触发条件的设计水平,从而推动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830.9;F840;F224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张伟;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D];苏州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59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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