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湖南新型城镇化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7 10:09
【摘要】:摘要: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世界各国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根据自身国情研究和探索城镇化的规模和速度。但是,我国目前新型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就是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继续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障碍。环境污染严重、城镇人口素质下降、生态系统恶化、城乡矛盾突出、资源供应紧张,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难以继续支撑原有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迫切需要转变。在此背景下,坚持“两型社会”建设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正是基于国情的现实考量。“两型社会”建设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节约社会资源基础上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本文以“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湖南新型城镇化路径作为研究对象。 本文以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为背景,以新型城镇化发展为主题,吸收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国内外文献阅读,专家访谈和数据分析,系统开展了新型城镇化是什么、为什么和如何实现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了“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湖南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内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路径选择,通过进行上述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结论: (1)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归纳梳理,得出湖南“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新型城镇化研究的理论借鉴和启示。通过对刘易斯二元经济等理论及新型城镇化的路径影响因素理论、生产力生态理论和路径依赖理论研究,提出“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湖南新型城镇化发展要以这些理论作为支撑和保障。通过分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城镇化进程演进、特征及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国家城镇化路径的比较研究,得出国外城镇化路径变迁的经验、教训及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启示。 (2)对“两型社会”背景下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理论基础展开研究。分析“两型社会”背景下湖南新型城镇化现状与二者关系,阐述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为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经济发展形式,并从发展两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分析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产业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发展变化趋势和动态博弈推导等方面探讨农村土地问题对新型城镇化发展产生的影响。 (3)对“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发展程度进行了理论与实证分析。从城镇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三个方面构建湖南“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发展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湖南2007—2011年相关数据,利用层次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对湖南“两型社会”建设中新型城镇化发展绩效展开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湖南“两型社会”建设中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效果较好。各个评价指数呈显著上升趋势,但其在发展程度存在差别。在实证分析2011年湖南环长株潭城市群各个城市的综合评价指数时8座城市的发展绩效综合评价排位依次是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常德、娄底和益阳。 (4)结合国际经验和湖南新型城镇化发展实践,笔者从人的城镇化、城市发展生态化和产业发展集群化三个方面提出湖南“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新型城镇化的具体路径选择建议。推动人的城镇化和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和重点。实现人的城镇化需要综合从土地、户籍制度和农民进城后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进行改革。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F299.21;D61
【图文】:
4 “两型社会”背景下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理论分析4.1 “两型社会”背景下湖南新型城镇化现状与二者关系研究4.1.1湖南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湖南城镇化发展水平同全国相比存在差距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测算,2012年湖南的城镇化率为46. 65%,而同期全国的城镇化率为52.57%,存在5. 92个百分点的差距。东部发达地区上海、浙江、广东和江苏的城镇化率分别为89.3%、63.2%、67. 4%和63.4%,湖南与东部四省的差距分别为42. 65、16.55、20. 75和16. 57个百分点(见图4-1)。即使与同为中部地区的湖北、山西和江西比较也存在较人差距,这三省的城镇化率分别为53.49%、51. 2%和47. 5%,分别相差6. 84、4. 55和0. 85个百分点。同期中部省份河南、安徽的城镇化率分别为42.2%、46.5%。100.00%
博士学位论文 4 “两型社会”建设背景卜湖南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理论分析镇化率的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从民众生活能力和生活水平的地区分布差异分析,不管是绝对数额还是相对增长水平,大湘西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比湘南、长株潭等地区明显要低,差距十分巨大,对比十分明显,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长株潭比大湘西地区分别高1. 8和2. 7倍(如图4-2)。过大的差距导致湘南、湘西、湘中地区受长株潭福射的难度增加,影响福射能力下降,影响了全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
本文编号:2717454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F299.21;D61
【图文】:
4 “两型社会”背景下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理论分析4.1 “两型社会”背景下湖南新型城镇化现状与二者关系研究4.1.1湖南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湖南城镇化发展水平同全国相比存在差距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测算,2012年湖南的城镇化率为46. 65%,而同期全国的城镇化率为52.57%,存在5. 92个百分点的差距。东部发达地区上海、浙江、广东和江苏的城镇化率分别为89.3%、63.2%、67. 4%和63.4%,湖南与东部四省的差距分别为42. 65、16.55、20. 75和16. 57个百分点(见图4-1)。即使与同为中部地区的湖北、山西和江西比较也存在较人差距,这三省的城镇化率分别为53.49%、51. 2%和47. 5%,分别相差6. 84、4. 55和0. 85个百分点。同期中部省份河南、安徽的城镇化率分别为42.2%、46.5%。100.00%
博士学位论文 4 “两型社会”建设背景卜湖南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理论分析镇化率的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从民众生活能力和生活水平的地区分布差异分析,不管是绝对数额还是相对增长水平,大湘西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比湘南、长株潭等地区明显要低,差距十分巨大,对比十分明显,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长株潭比大湘西地区分别高1. 8和2. 7倍(如图4-2)。过大的差距导致湘南、湘西、湘中地区受长株潭福射的难度增加,影响福射能力下降,影响了全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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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1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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