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
发布时间:2024-05-14 04:35
<正>为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记者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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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7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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