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湾重复保险理论与立法例为借鉴.pdf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发布时间:2016-09-23 07:01
本文关键词:论大陆重复保险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台湾重复保险理论与立法例为借鉴,,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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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陆重复保险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台湾重复保险理论与立法例为借鉴1论大陆重复保险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台湾重复保险理论与立法例为借鉴摘要新世纪以来,大陆地区保险业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诸多保险实务问题也随之凸显,保险相对人通过重复保险方式获取额外利益的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09 年修订后的保险法对重复保险制度依然着墨不多,在处理有关重复保险的实务问题时往往捉襟见肘,不能较好地维护保险公司和保险共同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大陆重复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重复保险的立法界定、重复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通知义务及重复保险合同的效力。这四大方面内容的具体规定均存在种种不足,具体表现为:在重复保险概念的立法界定上,仅将投保人作为规制主体,使被保险人仍可获得不当利益;未对保险期间做重合的要求会出现认定上的漏洞;狭义的重复保险,不能适应新时代保险商品发展的要求,保险相对人仍可通过具有损失补偿性质的医疗保险获得不当利益,同时更易诱发道德风险。在重复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上,仅财产保险适用重复保险难以规制保险相对人通过重复投保具有损失补偿性质的人身保险而获取额外利益的情形。在通知义务的规定上,义务主体的涵盖范围不足,通知内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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