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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

发布时间:2015-03-03 13:07

林志桦 暨南大学

摘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也开始迅速发展。论文主要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并探讨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有关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监管

自互联网技术被开发以来,在不长的时间内就得了迅猛的发展。而互联网所具有的跨区域、全天候等特点,使应用互联网技术的服务相较于传统服务而言具备了低成本、高效率以及跨区域的优势。互联网金融也同样如此,相较于传统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种种优势使其发展的势头迅猛,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是互联网金融毕竟属于新兴事务,在其风险监管等方面还欠缺完善的对策与措施。论文就从互联网金融模式入手,探讨如何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1.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

从广义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包括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所谓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指的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先进技术以及便利功能,在互联网上继续实现他们的服务。此类互联网金融服务包括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以及手机银行等。传统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实现了线下服务向线上服务的转变,从空间和时间上扩大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功能。

2.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

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典型应用包括P2P信贷、第三方支付平台、众酬网络等。其中P2P信贷是互联网金融中最具特色的应用之一。在传统金融领域下,对于微型或者小型企业以及低收入群体的应变较慢,并且收益与成本比例不匹配,而P2P信贷就弥补了传统金融在这方面的缺陷。

3.互联网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服务就是金融平台的网络形式,其代表性应用包括保险销售平台、互联网基金以及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如2012年的12月苏宁成立了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211月京东也建立了自己的京东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基本而言,这些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是电商在金融行业的渗透行为。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以及监管分析

1.互联网金融风险所具有的特点

首先是从金融风险的扩散方面来说,扩散速度较快。借助网络信息技术等条件,互联网金融在带来支付、清算快捷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风险的扩散速度,这样一来,也必然增加风险补救的成本。其次,对金融监管的需求也相应提高。相应的,应用了互联网技术,电子金融也存在不良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可能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获利。因为在交易的过程中,不论是交易、支付还是其他类型的服务都在网上完成,这就使得金融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时的不透明也增加了风险。这就要求对电子金融的监管必须更加严格。第三,金融风险的交叉感染几率大大增加。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平台就是电子计算机,但是其防火墙容易被黑客行为攻克,这就导致了金融风险的加剧。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的相互渗透,使得互联网金融出现风险就会相互渗透,出现交叉感染的状况。

2.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有效探索

总的来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法,可以借鉴传统金融的监管方式,,即事前的检查筛选、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内外部审计、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以及行业组织以及公众监督等行为。具体而言,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事物,目前我国并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处于被动地位,无法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首先就是要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政策,通过政策的约束,将互联网金融划入我国的法律框架内,从而进行有效的约束与监管,防范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非法获利,损害国家和投资人的利益。

第二,建立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对其进行严格审批。众所周知,世界各国对于商业银行进入市场都需要严格审查,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也需要借鉴这种模式,遵循相应的市场准入原则。当然,因为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事物,对于其是否需要审批以及审批的形式和内容都需要进一步讨论,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只有通过审批,才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维护金融安全。以笔者的研究来说,需要审查或者审批的主要方面为:该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金融机构的生存与竞争能力、以及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方法措施是否到位等。

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运作过程中的市场监管。一般来说,需要重点监控的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比如对其资本的充足性、资产质量、业务范围以及市场风险和流动性的监管。

第四,加强互联网金融的事后监管。所谓事后监管,即市场退出监管,也就是说当互联网金融机构因为面临破产或者因为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操作,必须退出市场的处理行为。基本而言,对于从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部门来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投资人以及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当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退出市场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如购并、注资挽救、接管、清算关闭或者解散等。

总结: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因传统金融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发展势头越来越猛。目前来说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互联网金融服务以及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三种。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一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考虑,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构建一个氛围良好的监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互联网金融充分发挥其优势,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敏轩,李钧.美国P2P行业的发展和新监管挑战[J]. 金融发展评论.201303

[2]黄飚,屈俊.国外P2P和众筹的发展[J].中国外汇. 201312 

[3]贾兆德,廉菁.对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领域的思考[J]. 现代经济信息. 201311



本文编号:1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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