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效分析及未来展望研究
本文选题:吉林省 切入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出处:《吉林大学》2014年博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我国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建立起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它是由传统合作医疗制度演变而来,是对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与否,,不仅关系到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也更加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2009年我国开始实施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列为2009-2011年着力抓好的5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提出了“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等要求。可见,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切实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合农民的个人自费医药费用负担,从而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一直以来都是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人口比重较大,新农合制度的成败及可持续发展是关农村经济社会和稳定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吉林省新农合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其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从而全面掌握吉林省新农合运行的整体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的提出巩固、发展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对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目的】在新医改背景下,通过对2003年至2012年吉林省新农合制度10年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实证分析,以参合农民受益情况为切入点,客观评价吉林省新农合制度从开展试点到全面实施以来的整体运行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探讨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方法】采用文献研究和实证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吉林省人均筹资标准、参合情况、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基金的筹集与支出情况和费用补偿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资料来源为吉林省新农合统计信息系统中的2003-2012年的10年新农合报表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与分析,统计学方法为描述性分析。 【结果】吉林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方面:吉林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2003年的每人每年30元逐步提高到2012年的29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240元(占82.8%),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占17.2%),与全国人均筹资标准持平。 吉林省新农合参合情况:吉林省新农合制度的试点县(市)由2003-2004年度的6个,扩大到2005年度的9个,2006年发展为24个,2007年率先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面覆盖,即全省所有的67个县(市、区、开发区)全面启动了新农合制度。并且参合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2012年吉林省新农合参合人数由190万人增加到1328万人,参合率由75%增加到99.4%。 吉林省新农合医疗服务利用方面:2003-2012年,吉林省新农合住院率由2.1%增加到9.2%,门诊就诊率由3.9%增加到43.1%,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住院人次在县级以上、县级、乡级医疗机构的构成比分别为30.4%、54.2%、15.4%,住院费用在县级以上、县级、乡级医疗机构的构成比分别为56.3%、37.9%、5.8%。门诊就诊人次在县级、乡级、村级医疗机构的构成比分别为31.7%、42.5%、25.8%,门诊费用在县级、乡级、村级医疗机构的构成比分别为39.8%、42.5%、17.8%。 吉林省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2003-2012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金额在逐年增加,个人缴纳金额占总额的比重呈逐年减少态势。2003-2012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个人缴纳所占比重,分别由33%变为44%、38.9%和16.8%。从基金筹集趋势看,地方财政筹资总额的构成以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为主,分别占64.1%和32.9%。2003-2012年,吉林省新农合基金支出主要以住院支出(包括二次补偿支出)为主,其次是门诊支出(包括慢病支出),最少为体检支出,2012年门诊、住院和体检支出比例分别为10.7%、89.3%和0.0%。 吉林省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方面:2003-2012年吉林省新农合对参合农民的住院实施补偿比在逐步增加。2012年在次均住院费用为5408元,较上一年增长了12.1%,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为52.5%,较上一年增长了17%。2012年在县级以上、县级、乡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费用的构成分别为46.3%、45.6%、8.1%,次均住院补偿比的构成分别为43.2%、63.1%、73.4%。2012年次均门诊费用为121元,较上一年下降了6.9%;门诊补偿比例为37%,较上一年增长了43.4%,门诊补偿费用在县级、乡级、村级医疗机构的构成比分别为38.2%、44.7%、17.1%。 吉林省新农合受益覆盖率方面:2003-2012年,吉林省新农合基金补偿受益人次的构成中,以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为主,住院补偿受益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到2012年达到9.2%。二次补偿政策在2012年得到有效实施,其受益率达到15.8%。2003-2012年,随着门诊和住院费用的逐年增加,补偿水平也在逐年提高,2012年门诊和住院的实际补偿比分别提高到37.0%和52.5%。 吉林省新农合个人自付医药费用情况:2003-2011年的次均个人自付医药费用额度虽然有所不同增长,但自费医药费用的比例逐年减少。2012年住院和门诊的次均个人费用分别为2568元和76元。随着农民人均纯年收入的逐年增加,住院和门诊的次均自付医药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均有所下降,2012年住院和门诊次均自费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5%和1.1%。 【结论】吉林省新农合制度在2003年至2012年的10年运行过程中成效显著,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因疾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参合农民医疗服务需求,促进了参合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有效缓解了由于经济原因所导致的应住院而未住院的现象。吉林省新农合制度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获得新农合的补偿人次和参合农民受益面不断扩大;实际补偿比与实际补偿费用均明显增长,农民的受益水平不断提高。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反映出诸多问题和挑战,亟待研究解决,主要包括:新农合的保障能力与农民的实际医疗卫生需求还有差距,建议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的财政补偿机制;在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仍存在一定差距的情况下,建议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由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利用率下降,住院患者明显减少,造成患者流向不合理,建议国家扩大基本药物目标范围,从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增加对困难地区的财政补助,解决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财政补助不足的实际问题。在新农合制度建设、机制健全过程中存在新农合立法相对滞后的问题,建议尽早着手加强新农合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新农合法制。 创新点:本研究首次对2003年至2012年新农合制度10年运行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进行全省范围内的数据梳理与综合评价;首次将有关吉林省新农合的制度研究与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及其费用补偿情况进行有机结合,全方位阐述新农合制度的系统运行情况及其整体效果;首次在整合全省新农合10年工作总结和实证论述的基础上,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为吉林省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R197.1;F323.89;F842.68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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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4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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