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吕梁市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思考
李全德 白绞明 陈茂珍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摘要: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的问题十分突出,作者经过实地调查,根据现有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操作价值。
关键词:金融服务 农村 调查
近年来,农村经济在国家政策的强势推助中迅猛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科技化农业迅速壮大,农业经济组织应用而生,但与此同时,农村对金融服务的强烈需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位的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出现了大量的金融服务“盲区”,严重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从 2006 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截至 2012 年末,吕梁市共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46 家,村镇银行7家,典当行14家。
(二)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现状。
近几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例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但农村金融主要还是以传统贷款为主,,贷款种类较少,缺乏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金融服务。2012年底,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202亿元。
(三)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家支行,其余都是信贷组。还有农村保险业尚未建立,支农功能不能发挥作用。如吕梁市石楼县2012年末金融机构数量是11个,比1996年减少19个,从业人员195人,比1996年减少213人,其中有三个不发达的乡镇没有一家金融机构,属于金融空白乡镇。
的有六个县(市)。
4、 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间缺乏竞争性,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垄断必然带来低效,损害了农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触角没有延伸到乡镇一级,农业银行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结合的不好,农村政策性导向的力度不大,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提供的适合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
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行为;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广泛开展农村信用记录制,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建立完善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
(二)改善农村金融机构布局,延伸农村金融服务。农行、农发行、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以“三农”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根据农村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营业网点,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银监部门要加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合理调整金融机构布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盲区”,使农村金融真正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农民。
(四)创新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一要建立金融机构考评制度,监督金融机构履行农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二要结合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把其他金融机构推入或引入农业领域,规定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机构,在农业上的贷款必须达到吸收存款额度一定比例,以减少农村资金外流。三是建议地方财政部门每年将预算支农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对新增农业贷款特别是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融资贴息。
(五)创新农业信贷方式。一是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涉农贷款方式创新的研究,如推行贷款+农业保险的模式、贷款+股权投资的模式。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农村发展慢、农户收入少的问题。二是金融机构在预设贷款损失时,调高“三农”贷款涉损比例,提高信贷人员对“三农”贷款的积极性。在制定呆坏账核销政策时,适当向农业贷款倾斜。三是政府应制定措施督促担保公司积极向涉农贷款提供担保。
本文编号:1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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