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三层次模式”养老保险对我国补充性养老保险发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0-10-13 09:03
随着平均寿命预期的延长及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下降,我国已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便是养老问题的突显。我国虽然一直在倡导“多层次养老”理念,但是在实践中,我国养老体系却存在对法定养老金过度依赖的问题。企事业单位补充性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虽然近十年来有所发展,但发展过于缓慢,而且普及度有限,无法真正意义上分担法定养老金的压力。而个人补充性养老保险,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监管,难以获得民众的充分信任、民众接受度有限,进而能够起到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作为养老保险的发源地德国,其养老体系历经不同历史时期的考验,精华延续至今。此外,德国比中国更早进入老龄化社会。为应对老龄化问题所带来的挑战,德国主动出击,调整自己的养老体系,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推出里斯特养老保险,同时将传统的“三支柱”转变为“三层次”养老保险理念。通过立法、政策支持、有效宣传等手段,向民众灌输多层次养老的必要性,引导民众主动构建个人的多层次养老体系,值得我国学习借鉴。本文主要从德国社会保障及养老保险相关网站获取提炼信息,从介绍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与发展出发,再详细展现德国养老保险、尤其是“三层次”模式,进而对比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得出可借鉴学习的方面。
【学位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F842.67
【部分图文】:
此外,如果被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达 45 年,可最早于 63 岁(过渡期)开始领取保险金,且金额无扣减,该年龄逐步延迟至 65 岁(过渡期结束后)21。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为了缓解未来德国社会老龄化问题加深而带来的养老金问题。可以说,德国的养老保险是在变革中逐步成长的。下文将详细展示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几个关键点。2.2.2 德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养老保险经历了几次重大改革:20 世纪 50 年代,养老金融资机制从基金制度转变为现收现付制;20 世纪 90 年代,两个德国统一后,养老金计算的调整和改革;进入 21 世纪后,由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缺口不断增大,政府通过补贴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以及从“三支柱模式”向“三层次模式”的意识形态转变。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38978
【学位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F842.67
【部分图文】:
此外,如果被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达 45 年,可最早于 63 岁(过渡期)开始领取保险金,且金额无扣减,该年龄逐步延迟至 65 岁(过渡期结束后)21。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为了缓解未来德国社会老龄化问题加深而带来的养老金问题。可以说,德国的养老保险是在变革中逐步成长的。下文将详细展示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几个关键点。2.2.2 德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养老保险经历了几次重大改革:20 世纪 50 年代,养老金融资机制从基金制度转变为现收现付制;20 世纪 90 年代,两个德国统一后,养老金计算的调整和改革;进入 21 世纪后,由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缺口不断增大,政府通过补贴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以及从“三支柱模式”向“三层次模式”的意识形态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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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于秀伟;;从“三支柱模式”到“三层次模式”——解析德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J];德国研究;201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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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3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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