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10-19 15:07
荷兰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1968年建立实施以来,由于经济危机、人口年龄结构、家庭结构和劳动力市场结构变化的影响,先后经历了扩张性和收缩性的改革,其经验教训对即将开展扩大长期护理试点工作的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本文通过详细梳理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和框架内容,结合我国当前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发展特点,提出有益的经验启示。
【文章来源】: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20,13(08)北大核心CSCD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5年改革法案覆盖内容变化
筹资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强制性保费,根据工薪税基数(上限为33 589欧元)和固定费率(目前为9.65%)计算,保费上限为每年3 241欧元,由税务办公室(Tax office)征收,由国家卫生保健研究院(Zorginstituut,ZIN)负责管理分配。强制性保费是制度最重要的资金来源,约占68%。二是一般性税收,即政府财政补贴,荷兰政府每年年初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总预算确定每年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预算资金支持规模,约占长期护理资金的24%。三是使用者付费,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者需要根据收入水平、年龄、家庭情况、护理需求级别等承担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约占长期护理资金的8%。使用者付费由中央行政办公室(Central Administration Office,CAK)征收(图2)。3.3 日常生活能力评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评估与全面建制[J]. 关博,朱小玉. 宏观经济研究. 2019(10)
[2]国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以德国、日本、荷兰、美国、英国为例[J]. 杨沛然. 劳动保障世界. 2017(20)
[3]荷兰长期照护制度:制度设计、挑战与启示[J]. 刘德浩.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6(08)
[4]长期社会照护保险给付人群、待遇认定和内容的比较研究——以荷兰、德国、日本和韩国为案例[J]. 赵斌. 中国民政. 2015(15)
[5]荷兰老龄政策的经验与启示[J]. 史薇. 老龄科学研究. 2014(04)
[6]荷兰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简介[J]. 伍江,陈海波. 社会保障研究. 2012(05)
本文编号:3445103
【文章来源】: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20,13(08)北大核心CSCD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5年改革法案覆盖内容变化
筹资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强制性保费,根据工薪税基数(上限为33 589欧元)和固定费率(目前为9.65%)计算,保费上限为每年3 241欧元,由税务办公室(Tax office)征收,由国家卫生保健研究院(Zorginstituut,ZIN)负责管理分配。强制性保费是制度最重要的资金来源,约占68%。二是一般性税收,即政府财政补贴,荷兰政府每年年初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总预算确定每年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预算资金支持规模,约占长期护理资金的24%。三是使用者付费,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者需要根据收入水平、年龄、家庭情况、护理需求级别等承担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约占长期护理资金的8%。使用者付费由中央行政办公室(Central Administration Office,CAK)征收(图2)。3.3 日常生活能力评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评估与全面建制[J]. 关博,朱小玉. 宏观经济研究. 2019(10)
[2]国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以德国、日本、荷兰、美国、英国为例[J]. 杨沛然. 劳动保障世界. 2017(20)
[3]荷兰长期照护制度:制度设计、挑战与启示[J]. 刘德浩.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6(08)
[4]长期社会照护保险给付人群、待遇认定和内容的比较研究——以荷兰、德国、日本和韩国为案例[J]. 赵斌. 中国民政. 2015(15)
[5]荷兰老龄政策的经验与启示[J]. 史薇. 老龄科学研究. 2014(04)
[6]荷兰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简介[J]. 伍江,陈海波. 社会保障研究. 2012(05)
本文编号:344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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