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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延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国家责任及实现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6 15:21
  国家责任的确立与实现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中不可或缺。当前试点中个人和家庭承担主要责任,而国家仅承担部分责任的模式,已经难以有效适应老龄化社会日益增加的税延养老保险需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中亟需建立国家主导的责任模式,并在立法规划、税收优惠设计和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落实。在立法规划上,需建立以税收优惠为核心的税延型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以增强制度供给的有效性;在税收优惠设计中,需通过灵活化、分层次的税收优惠制度设计,来满足参保人员多元化的需求;在监督管理上,需完善国家引导治理和社会自我调整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税延养老保险中国家承担责任的必要性分析
    (一)目前税延养老保险已演化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关键环节
    (二)个人责任难以应对税延养老保险中的风险
    (三)税延养老保险中国家理应承担责任
二、税延养老保险中国家责任承担的类型选择
    (一)不同制度模式中的国家责任
        1.投资型模式:国家承担兜底责任
        2.保险型模式:国家承担主导责任
    (二)我国现行制度中国家兜底责任的困境
    (三)未来选择:建立更加完善的国家主导责任
三、税延养老保险中国家主导责任的实现路径
    (一)立法规划:建立以税收优惠为核心的税延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二)税收优惠制度设计:保障参保者多元化税延养老保险需求的实现
        1.关于保障主体的确定
        2.关于税延优惠的具体内容
            (1)需对多种税延模式进行有效组合
            (2)提高税延限额和降低领取阶段的个税负担
        3.完善税延养老保险的产品管理和办理手续
    (三)建立国家引导和社会自我调整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于目标替代率的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限额优化研究[J]. 范堃,竺琦,钱林义,张楠.  保险研究. 2020(02)
[2]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税优模式探讨——基于TEE模式和EET模式的对比研究[J]. 席毓,孙玉栋.  经济问题探索. 2020(01)
[3]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分等级税率研究[J]. 范堃,杨雯霓,钱林义,何裕馨.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4]中国特色的国家责任制度体系探讨[J]. 顾爱华,吴子靖.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9(04)
[5]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标准、反思与改进[J]. 刘雁鹏.  河北法学. 2019(03)
[6]税制对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的影响——以美国个人退休账户的养老保障税优政策为例[J]. 丁少群,王一婕.  中国保险. 2017(06)
[7]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国外经验及我国借鉴探究[J]. 徐卫周,张文政.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1)
[8]法治中国背景下国家责任论纲[J]. 陶凯元.  中国法学. 2016(06)
[9]在失衡中平衡:福利国家理念政策的两难抉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刘倩.  法学评论. 2016(05)
[10]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最优税收优惠额度及财政成本测算——以浙江省为例[J]. 周海珍.  上海保险. 2016(07)



本文编号:348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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