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期我国社会保险的刚性与弹性——“费与税”的类型化构建
发布时间:2021-11-21 03:33
我国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方式、保险制度的改革研究,应当注重分析其在日常运行背景与重大疫情等突发性事件背景下的区别及相应的法理分析。税收方式因其立法价值与目的、法律属性、权源及其正当性、法律稳定性等与社会保险的属性及功能价值相匹配,故适用于在社会保险体系日常运行背景下的社会保险制度;而行政事业性收费却因其灵活性、易于调整特征、专项性而适用于满足在重大疫情等突发性事件背景下社会保险的紧急性、偶然性与特定性需求。故应当构建类型化的社会保险制度,即对应日常运行的基本税与对应突发事件的附加费并存的社会保险收支体系,以稳定总体上的社会保险领域,提高民生质量,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益。
【文章来源】:探索与争鸣.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常态化与非常态背景下费改税争议的核心
价值、义务和属性:费与税的本质区别
(一)立法价值
(二)权源与公民财产义务
(三)公法私法属性之别
(四)法律稳定性与灵活性之别
重大疫情等非常态背景下社保模式的差异化需求
社会保险税与社会保险费的一个实践层面的区别即为税是统筹方式、费具有专款专用的专项性。在社会保险制度日常运营过程中,采用社会保险税收的形式进行资金筹集并进行统筹分配,具有层次上的优越性与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系统性。但是,在重大疫情等突发性事件背景下,社会保险领域的公共资产运用应当具有专门性。采用税收的形式可能使得在重大疫情背景下一些特定性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比如医疗物资的购买、防疫物品的分配等。在这种情况下,较之税收,专项性、具有专门用途的行政性收费可能更加符合突发性事件背景下的特定性需求。故在重大疫情等非常态背景下,不仅应当考虑到税收的统筹性、基础性作用与价值,还需要重视收费模式体现出来的专项性、特定性价值。这也为类型化的社会保险模式改革提供了一定现实基础与论证价值。
(二)偶然性需求倾向于灵活性收费
(三)紧急性需求倾向于低位阶调整
构建社会保险类型化税费模式
(一)对应日常运行背景的社保基本税
(二)对应突发性事件背景的社保附加费
(三)设置合理的税费比例结构
(四)完善相关配套性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的扶持政策分析[J]. 徐丽,付朋霞,朱利. 中国中小企业. 2020(03)
[2]从科层化到网络化:重大疫情背景下社会治理模式创新[J]. 朱海龙,唐辰明. 贵州社会科学. 2020(02)
[3]新时代行政法体系的构造研究[J]. 关保英. 甘肃社会科学. 2019(05)
[4]从《民法总则》谈税法与私法的衔接[J]. 熊伟. 湘江法律评论. 2017(01)
[5]老年社会下我国医保基金风险问题研究[J]. 朱海龙. 甘肃社会科学. 2017(05)
[6]医疗政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根本保障[J]. 朱海龙. 甘肃社会科学. 2016(04)
[7]论公共财产的基本体制法之纵横展开[J]. 耿颖. 财税法论丛. 2015(02)
[8]美国的社会福利政策及其社会工作[J]. 李钟玄.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6)
[9]社会保障缴款“税”、“费”形式选择中若干问题辨析——兼与郑秉文研究员商榷[J]. 庞凤喜. 财政研究. 2011(10)
[10]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 黄君洁. 经济纵横. 2006(10)
硕士论文
[1]税法私法化的理论背景和实现路径研究[D]. 华倩文.杭州师范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508686
【文章来源】:探索与争鸣.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常态化与非常态背景下费改税争议的核心
价值、义务和属性:费与税的本质区别
(一)立法价值
(二)权源与公民财产义务
(三)公法私法属性之别
(四)法律稳定性与灵活性之别
重大疫情等非常态背景下社保模式的差异化需求
社会保险税与社会保险费的一个实践层面的区别即为税是统筹方式、费具有专款专用的专项性。在社会保险制度日常运营过程中,采用社会保险税收的形式进行资金筹集并进行统筹分配,具有层次上的优越性与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系统性。但是,在重大疫情等突发性事件背景下,社会保险领域的公共资产运用应当具有专门性。采用税收的形式可能使得在重大疫情背景下一些特定性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比如医疗物资的购买、防疫物品的分配等。在这种情况下,较之税收,专项性、具有专门用途的行政性收费可能更加符合突发性事件背景下的特定性需求。故在重大疫情等非常态背景下,不仅应当考虑到税收的统筹性、基础性作用与价值,还需要重视收费模式体现出来的专项性、特定性价值。这也为类型化的社会保险模式改革提供了一定现实基础与论证价值。
(二)偶然性需求倾向于灵活性收费
(三)紧急性需求倾向于低位阶调整
构建社会保险类型化税费模式
(一)对应日常运行背景的社保基本税
(二)对应突发性事件背景的社保附加费
(三)设置合理的税费比例结构
(四)完善相关配套性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的扶持政策分析[J]. 徐丽,付朋霞,朱利. 中国中小企业. 2020(03)
[2]从科层化到网络化:重大疫情背景下社会治理模式创新[J]. 朱海龙,唐辰明. 贵州社会科学. 2020(02)
[3]新时代行政法体系的构造研究[J]. 关保英. 甘肃社会科学. 2019(05)
[4]从《民法总则》谈税法与私法的衔接[J]. 熊伟. 湘江法律评论. 2017(01)
[5]老年社会下我国医保基金风险问题研究[J]. 朱海龙. 甘肃社会科学. 2017(05)
[6]医疗政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根本保障[J]. 朱海龙. 甘肃社会科学. 2016(04)
[7]论公共财产的基本体制法之纵横展开[J]. 耿颖. 财税法论丛. 2015(02)
[8]美国的社会福利政策及其社会工作[J]. 李钟玄.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6)
[9]社会保障缴款“税”、“费”形式选择中若干问题辨析——兼与郑秉文研究员商榷[J]. 庞凤喜. 财政研究. 2011(10)
[10]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 黄君洁. 经济纵横. 2006(10)
硕士论文
[1]税法私法化的理论背景和实现路径研究[D]. 华倩文.杭州师范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50868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bxjjlw/3508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