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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征缴能否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发布时间:2022-02-20 10:41
  自2019年起,我国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该方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其核心在于社会保险缴费的费基与费率问题。本文通过精算方法模拟测算了该政策实施后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低制度缴费率,探究夯实费基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的下调空间。研究结果显示:夯实费基为降低制度缴费率提供了条件,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社保负担;夯实费基对制度缴费率下调具有边际递减效应。本文建议国家应出台税务部门统一征费的配套措施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同时利用这一契机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深层问题。 

【文章来源】:保险研究.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严征缴能否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203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费率(基金自平衡)

财政,费率,费基,财政补贴


高方案(实际费基占应缴费基的比重为100%):2019~203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费率为12.42%~16.21%,这也是测算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理论最低费率。图22019~203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费率(财政提供补贴)3.理想状况(基金实现自平衡)和现实状况(国家财政提供补贴)最低费率的比较分析将理想状况和现实状况的最低费率进行比较,如图3所示。可以发现:第一,财政补贴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调提供了条件和物质保障。在有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可以看到中方案的费率和无财政补贴下的高方案费率基本相等,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二者之间相差的20%的实际费基占应缴费基的比重,从而减小了两方案之间的费率差距。由此可见,财政补贴在降低费率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第二,夯实费基程度越高,对费率的“挤出效应”越小。以2027年理想状况为例,假设实际费基占应缴费基的比重从66%上升到84%,将实际费基占应缴费基的比重和费率进行敏感性分析,可以发现:在66%~84%的实际费基占应缴费基的比重变动范围内,实际费基占应缴费基的比重每上升1%,费率缩减比例①逐渐下降,从1.52%下降到1.19%。由此可见,费基夯实程度越高,费率下调的比重越小。第三,财政补贴对费率下调空间具有调节作用。2019~2035年,无财政补贴时,对应年份的低方案与高方案费率之差为9.85%~12.85%,有财政补贴时,对应年份的低方案与高方案费率之差为8.28%~10.80%。这表明:财政提供补贴后,各方案之间的费率差距较无补贴的状况下明显减少,财政补贴能缩小方案间的费率差距,减少了由于实际费基占应缴费基的比重不同而带来的费率下调空间的差异。第

费基,费率,自平衡,财政


图3基金自平衡和财政提供补贴时2019~2035年最低费率的比较六、结论与建议夯实缴费基数将有助于社会保险体系的规范管理,是改革的方向,同时也使费率下调具有了可行性与必要性。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税务部门统一征费夯实了费基,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的降低提供了条件。当实际费基占应缴费基的比重保持在60%的最低水平且无财政补贴时,在某些年份将无力降低缴费率,因此将实际费基占应缴费基的比重保持在最低水平的方案不可取。当费基完全夯实时,降费空间在理论上最大。夯实费基和财政补贴对费率下调空间的影响具有边际递减效应,费基越不实时,夯实费基和财政补贴政策所带来的降费效果越好,但不能一味依靠财政补贴来进行降费。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一)夯实费基的同时应适度降低企业、个人的负担税务部门统一征费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夯实费基,若只夯实费基却没有适度降低企业、个人的养老负担,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尤其对资金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而言,将加重其用人成本,不利于其发展,另一方面会降低企业、个人的缴费积极性。即使税务部门统一征费,费基得到夯实,也会有新的政策失灵现象的出现。因此在夯实费基的同时,应适度降低企业、个人的负担,特别是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通过上文可看出,夯实费基的改革实质上为降低制度缴费率提供了条件,若有相应的降低养老负担的政策跟进,则夯实费基的改革并不一定意味着养老负担的加重,反而实质上是降低制度缴费率的治本之策。若将实际费基占应缴费基的比重保持在60%的最低水平,不但在某些年份无法为降低制度缴费率提供空间,目前28%的制度缴费率也使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无以为继。(二)国家应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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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3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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