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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2-19 21:21

吴仁龙    乐清市柳市安监分局

摘要:对外加工装配贸易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形式,本文就如何开展对外加工装配贸易,首先阐述业务的特点,二是要慎重签订合同,三是阐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四是在履行合同中应注意事项,以利对外加工装配贸易健康顺利开展。

关键词:对外加工装配  特点  签订合同  主要条款  注意事项

一、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特点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形式,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来样(图)加工等,其特点各有不同。

1、来料加工与来件装配业务,承接方不需自备货源,而来样(图)加工的业务,承接方不仅代客加工,而且要提供原材料或元件、辅料、垫付一定的资金。

2、来料加工与来件装配业务,承接方对上述的原料或元件,没有所有权;而来样(图)加工业务,承接方对加工的原料或元件(委托方提供那部分除外)享有所有权。

3、来料加工与来件装配业务,承接方不需负责销售业务,它只收入根据事先约定的工缴费,与委托方的经营盈亏无关。来样(图)加工虽也是利用国外的加工工艺与产品销售渠道,但相比之下风险更大一些。由于承接方在交付最终产品结算之前,垫支了一部分资金,如一旦国外市场变化或外商不履行合同,而产品在国内又不适销,就有可能造成商品积压或停工停产等经济损失。所以在确定来样(图)加工产品时,首先要考查该项产品是否有发展前途,对于没有发展前途的产品不应盲目接受。其次,在产品销售方面,最好兼顾国外、国内两个市场,以免一旦国际市场发生变化或外商违约,因销售困难而带来经济损失。

二、慎重签订对外加工装配贸易合同

为了保证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的顺利开展,在合同签订前要慎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加工装配产品的选择方面,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业基础、技术条件和劳动力状况,选择劳动密集型的产品。有条件的可适当选择一些深加工的产品,一般应以出口货源不足,或生产技术未过关,需要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以及某些有条件进行加工生产的空白品种为主。另外,要注意应有利于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不能使正常的出口销售渠道、经营方法及出口配额等受影响。尤其是对我国大宗出口商品,市场竞争激烈,行情起落大,不宜进行来料加工的业务,以免冲出市场,因小失大。

2、在客户的选择上,应认真选择资信好、有技术和经营能力的客户。对方能提供足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或能填补某一项空白的技术,在经营能力上拥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有较强的推销能力。要警惕那些资信不可靠,既缺乏技术,又无销售能力的皮包商。

3、要认真进行经济和成本核算,使工缴费的标准既能适应国际市场水平,具有竞争力,使国外委托人有利可图,又能使加工装配企业和国家都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对外加工装配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对外加工装配贸易合同是开展该项业务的依据,是明确委托方和承接方相互权利的法律文件,对外加工装配贸易在持续的时间上及作价问题上均比一般进出口贸易复什,于是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明确以下几方面的条款。

1、合同的名称、编号,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以及合同的有效期。

2、有关来料、来件质量、数量和到货时间的规定。来料、来件是开展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的基础,能否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委托方能否按时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每次来料、来件质量的标准和检验方法。对每批来料、来件的到货数量和时间,应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按照设备正常生产能力,对每批应交成品所需原料的要求;二是一定数量的合理储备,以免发生特殊情况时,如对方来料中断,影响生产的持续进行。另外,合同中还应规定如来料、来件的质量、数量、到货时间不符合要求造成承接方生产中断的补救办法。

3、有关成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的规定。合同中应确定成品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以及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副次品占成品的比例,对超过规定的副次品率部分,委托方有权拒收或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成品的交货时间应明确、具体,以及发生不能交货或交付数量不足时的处理办法。

4、对加工装配的单位、使用货币单位、加工费总值,并原材料、辅料的总值等内容的规定。其中加工费是合同的核心问题,直接涉及合同双方的利害关系。在确定加工费时,既要与实际生产成本相当,又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加工费一律按外币计收,加工装配的批量大小以及国际市场上加工费的水平变化诸因素,对加工费的确定有一定的关系。

5、加工费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一般对加工费采用以银行为中介的国际贸易上通用的收付汇方式进行;在期限上,应与生产程序的安排相适应。

6、有关保险的条款。在通常的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风险随交货的条件不同而不同,但加工装配业务中的原料、元件,在整个加工过程中,其所有权始终是属于委托方的,承接方只赚取加工费。因此,对外装配贸易中的成品,其保险标的物包括两个部分:即原料、元件的价额以及加工费的价额。从法律角度看,承接方仅对后一部分负责投保,但实际做法是从原料、元件进口一直到加工成品的出口,均由承接方负责投保,保险费连同加工费一起向委托方结算。

7、违约责任与解决纠纷的方法。在有些对外加工装配贸易业务中,,承接方往往同时引进设备或技术,因而还有偿还的义务。由此要注意在合同中订明所引进的设备型号、性能、价格和验收方法,偿还时是否计息、息率多少。

四、履行对外加工装配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对外加工装配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共同遵守,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将承担经济责任。因此,在履行对外加工装配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做好原料、元件和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承接方在收到原料、元件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质量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规定,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方提出质量异议。对加工后的成品,双方都应加强检验工作,要严格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交货和验收。

2、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和每期交付的数量。因为,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会影响外商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给其带来损失,从而提出索赔。

3、在对外加工装配贸易中,承接方主要是赚取加工费,利润是有限的,只有通过加强生产管理,不断降低物耗,减少费用开支,提高成品合格率,才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如果管理混乱,用料无定额、质量无检验、成本无核算,则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重大损失。

4、应密切注意来料、来件加工商品的去向,并注意配额问题,避免在同一市场上冲击本国的正常出口业务,对有发展前途的对外加工装配商品可大力发展,反之则不应盲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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