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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产品贸易政策调整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5-02-19 21:14

李蔚青    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摘要:200451日,欧盟由15国增加到25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集团和进口市场。东扩后的欧盟成为了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在中国与欧盟的贸易中,农产品贸易也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欧盟的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政策主要表现为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在实施共同农业政策的40多年间,欧盟共进行了5次大的改革。其中2003年开始的第5次改革是欧盟历史上最为深刻和全面的改革。这次改革出台了一系列较小扭曲贸易、更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补贴政策,使欧盟农业更趋市场化。主要完成了从对产品补贴到对生产者支持的转变,把与产量挂钩为主的直接补贴转向不挂钩的单一农场支付补贴,从而将欧盟农业支出大部分归入“绿箱”。

关键词:欧盟;农产品贸易;政策调整

一、近年欧盟农产品贸易政策调整及特点

2006年以来,欧盟为强化对食品生产、流通及销售全过程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食品安全法规。新法规对各类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20061230日,欧盟公布了关于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第1924/2006号法规,并列明了对标签和广告宣传的具体要求,该法规于200771日起实施。200731日起,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EC18812006号条例)正式生效,新法规对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二恶口英及类二恶口英多氯联苯、三氯丙醇等6大类食品污染物作出了最高限量要求。包括水产品、动物产品、粮食制品、蔬菜、水果、调味品、罐头食品等各类食品和农产品大都在新法规监控范围内。2009528日欧盟委员会通报了改善欧盟农产品质量政策的战略方向,强调农产品原产地或种植地标签重要性,并规定从2009年起,强制性地种植标签适用于牛肉和小牛肉、水果和蔬菜、鸡蛋、家禽肉类、酒、蜂蜜、橄榄油。从2010年起,欧盟实施有机产品计划,原产地标签也适用于水产养殖产品。欧盟的新食品安全法规不仅强调了食品生产者在确保食品安全中的职责,突出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和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管理,限定污染物最高含量,规范食品标签和广告内容,还对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问题进行了关注。新法规实施后,将进一步抬高食品和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相关生产部门所需投入的生产成本及技术成本也将随之增加。

(一)市场准入方面

欧盟目前采用的共同海关税则是1992年欧盟部长理事会制定的《关于建立欧盟海关法典的第(EER2913/92号法规》。2004年欧盟执行6.5%的最惠国平均关税,但存在明显的关税高峰。欧盟对农产品的关税保护最为严重,平均关税达16.5%,有些敏感农产品的关税税率超过50%,同时还对部分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并采取进口许可证制度进行管理。如对活牛、饲料、小麦实行全球配额制,而对牛肉、奶酪、玉米、高粱、香蕉、橙子等农产品实行国别配额。除关税外,欧盟还是世界上较早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农产品进口的地区。欧盟针对农产品进口制定了许多国家难以达到的极为苛刻的绿色技术标准,包括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清洁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进行严格的有害化学物质控制等。

(二)国内支持方面

为促进农业发展、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欧盟长期对区域内农业生产进行支持和保护,主要表现在价格支持、收入直接补贴和农业公共服务三个方面。其中,价格支持是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核心,属于“黄箱”政策的范畴。由欧盟事先确定保护价格,并通过干预价格或目标价格进行保护。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欧盟逐渐降低了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水平,并通过直接补贴的方式进行支持。在WTO所有成员中,欧盟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最高,“黄箱”和“蓝箱”政策支持所占比重高达80%2003年欧盟对共同农业政策采取新的改革措施,以“单一的农场补贴”取代直接支付,使欧盟农业支出大部分归入“绿箱”之中,基本符合WTO的总体要求。

(三)出口补贴方面

欧盟是世界上对农产品出口补贴最为严重的WTO成员之一。欧盟对农产品出口的补贴以直接出口补贴为主。按照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欧盟成员国在出口谷物、奶制品、肉类、食糖等过剩农产品时,为消除由于本区域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对欧盟农产品出口者产生的不利因素,可向欧盟农业保障基金申请出口补贴。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奶农亏本严重,,抗议和示威频发。为平息欧盟各国奶农的抗议浪潮,2009年起,欧盟中断近年来共同农业政策市场化改革进程,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奶农和乳制品发展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启私人储备援助计划。该计划11日起实施,储备补贴标准为15.62欧元/吨加0.44欧元/天。二是恢复乳制品干预购买计划。3月起以保护价格干预收购脱脂奶粉和黄油。三是恢复已暂停的乳制品出口补贴。四是在部分成员国内扩大学生奶计划覆盖范围以增加消费数量。五是提前向奶农支付2010年奶业补贴,帮助其走出困境。

二、欧盟农产品贸易政策调整对我国的影响

欧盟不仅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进口农产品,也从广大发展中国家进口大量农产品。但欧盟对进口农产品设有严格限制,主要表现在严格的技术标准,复杂的质量认证以及名目繁多的包装、标识、卫生及环保方面的要求。这些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对欧盟出口造成了很大影响,尤其是畜产品、水产品的出口不断受到“技术壁垒”的困扰。欧盟委员会曾因中国的兽医卫生状况达不到要求决定自199681日起禁止从中国进口畜产品。虽然在2001525日,欧盟宣布正式解除对中国畜产品的进口限制,但在2001118日,欧盟又以中国出口的禽肉、龙虾制品中农药残留及微生物超标为由,再次派出兽医考察团对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工作进行考察,结果认为中国几乎所有方面都不能满足欧盟的要求。2002130日,欧盟理事会以我国舟山产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决定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产品,禁令由虾仁扩大到所有动物及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达100多种,造成中国对欧盟出口损失近6亿美元。经过多次与欧盟磋商,欧盟终于于2002611日和1120日宣布恢复进口部分中国动物源性水产品。2004年中国境内禽流感爆发,欧盟趁机宣布把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0个亚洲国家禽产品进口禁令的截止日期由20041215日延长到2005331日。20051月,欧盟又将禁令进一步延长至2005930日。

除水产品、畜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农产品外,我国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茶叶、花生、蔬菜、水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等也面临欧盟黄曲霉毒素限量及抗生素问题等技术性壁垒的限制。自从2000年欧盟实施国际上最严格的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和检验要求以来,中国的花生对欧盟出口受到严重影响。欧盟对中国产花生采取特殊检验措施,并启动对中国出口花生产地的调查程序。20053月,欧盟颁布第2005/303/EC号指令,不再允许植物保护产品中含有甲基苯甲酸、二氯酚、春雷霉以及多抗霉素、咪草酸等4种活性物质。2005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第2005/864BC号指令,不再对含有硫丹的植物保护产品发放许可证,己经发放的许可证不再延期。而中国在谷类、水果、棉花、烟草等作物种植过程中,经常使用含有上述几类活性物质的农药,因此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很大。

200731起,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EC18812006号条例)正式生效,新法规对各类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水产品、动物产品、粮食制品、蔬菜、水果、等各类食品和农产品大都在新法规监控范围内。欧盟实施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新法规后,进一步抬高了我国食品和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相关生产部门所需投入的生产成本及技术成本也将随之增加。

参考文献

1、付建全.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对策研究[D.河北:河北农业大学,2005

2、全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十大趋势[J].经济,2005 (12): 35-41

3、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与当代国际贸易[J].中国工业经济,2001,( 5): 14-20.



本文编号: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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