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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税对我国个税改革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03-06 19:43

余萍  李新  湖北经济学院

摘要:单一税是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霍尔和阿尔文·拉布什卡针对繁琐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提出的税制改革主张。我国正处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进程中,面临诸多困难。文章借鉴单一税的优势,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存问题提出了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单一税理论;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一、单一税理论

传统意义上的单一税是指在整个经济制度中只设置一种税。而在1981年美国斯坦福大学胡弗研究中心的罗伯特·霍尔(Robert E.Hall)和阿尔文·拉布什卡(Alvin Rabushka)针对美国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单一税理论,即“单一税制”或“单税制”,就是按照单一税率课征的所得税。本文所讨论的单一税是后者。单一税的主要观点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单一比例税率。

对企业、个人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将收入分为经营性收入和工薪收入),按照收入的性质,在进行必要扣除后,按统一的比例税率征税。

2.消除重复征税。

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整体考虑,通过制度设计避免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如对于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只在单一环节征税,对于个人获得的税后所得不再征收所得税;对于经营性所得与工薪所得中关系密切的支出和所得(如企业的工资支出与个人的工薪收入、福利性的补贴支出),在制度制订时通过其内在的衔接与协调,避免经济性的重复征税。

3.坚持消费税基。

只对人们从经济中拿走的部分进行征税,对人们投入到经济中的部分实行全额扣除。在固定资产方面,它建议以第一年对投资额100%的扣除来替代复杂的折旧方法,从而有效地鼓励投资,刺激经济的发展。

二、单一税优势

自从20世纪80 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税制改革,基本上都是按照降低税率、拓宽税基、清理优惠、简化税制的原则来进行的,只不过单一税在这些方面做得更彻底。实践证明,这是一种优化的税制,它在促进效率、实现公平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1.提高标准扣除额,有利于公平。

现代税收理论中,税收公平通常有两层含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要理解后者比较困难。在单一税制下,由于按同一税率,富人与穷人相比,并未缴纳更多的税,表面上看这与税收纵向公平原则相悖。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单一税设计了较高的标准扣除额,使穷人完全免于负担各种税收。这样看来对穷人还是有利的。在横向公平方面,由于取消不同纳税人和不同收入来源之间的税收待遇差异而造成税负不公现象,但减少了寻租、逃税和税收减免行为,所以更容易获得横向公平。单一税制在公平与效率上的有所作为。

2.简化税制,促进效率。

合理税制最基本的要求是效率、公平。其中讲效率就意味着纳税的成本即经济损失相对较小。这其中包括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的“ 守法成本” 与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成本等直接事务成本损失,还包括由于复杂税制、高税率导致资源无秩序转移所导致的间接成本。由于许多国家将所得税政策广泛地用于政治、科技、文化等领域,对这些领域的税收优惠成为国家支持其发展的重要表现。而复杂的税收优惠及抵免,使得投资者不再把精力放在提高生产率的活动上,而是放在寻找避税的方法上,这些间接经济损失同样不可小视。在单一税制下,实行标准扣除、单一税率,并且企业所有投资支出一次性扣除。这样企业和个人决策者可完全按照经济效率的要求做出经营选择。不必考虑税收因素。单一税在计算上的简便性对提高经济效率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单一税是最合乎简化税制要求的税种,也是征收成本最低的税种。

3.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单一税是较为中性的税制,有利于经济要素的平等竞争,从而减少税制对资源配置的扭曲程度。尤其是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税收优惠项目后,会促使纳税人将资源由免税项目转到其它一些生产性活动上去,有利于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

单一税允许企业的所有投资支出在当期一次性全部扣除,并且减少了大部分税收优惠项目,这样,企业和个人在做出经营决策时只需考虑经济效率的要求,而不必过多地考虑税收的因素。在单一税制下,降低边际税率,消除对储蓄的双重征税等政策措施,,也形成对投资和工作的激励,这些都可以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是不具备上述优势的。尤其在目前的综合所得税制下,一般都存在税收优惠过多、课征手续繁琐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三、单一税在其他国家的实践

1.牙买加。

最早实行单一税的国家是牙买加。牙买加在改革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被各种税收优惠严重侵蚀,税率设计偏高, 1986年牙买加按照单一税的基本精神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改革:一是增加标准扣除额, 二是以单一税率替代原来两档的累进税率;三是扩大税基,将原来一些免税的津贴、利息项目纳入课税范围。成功的所得税制改革培植了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力的促进了牙买加经济的增长。

2.俄罗斯。

真正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的还是俄罗斯的单一税制性质的税制改革。俄罗斯的单一税改革及其效果俄罗斯自1992年实行经济改革以来,个人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已接近国际警戒线(2001年和2002年基尼系数均为0.396),引发俄罗斯国内各界对此问题越来越多的关注,以及对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争论。俄罗斯国家杜马于20007月通过税制改革方案。改革力度非常大,税种由原来的200多个减少至28个。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简化税制,完善税收结构,降低税收负担总体水平,打击偷漏税,惩治税务官员的寻租和腐败行为,从而达到增加税收收入并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改革措施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是实施了单一税性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从实施效果来看,俄罗斯所得税改革是相当成功的。据统计,俄罗斯所得税名义收入2002年比2001年同比增长约40%(实际增加约20%)2003年同比增长约20%(实际增长13.6%)。实施单一税的第一年,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547亿卢布,比2000年增加802亿卢布,涨幅为4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收入实际增加28%2001年至2005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缴的预算收入增长1倍多。所得税降低后,富人的税负减少,投资积极性增加,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穷人则从费用扣除的增加中得到了好处,生活更有保障,从而增进了社会公平。

目前,除俄罗斯外,中欧和东欧共有9个国家对所得税实行单一税制,即爱沙尼亚、格鲁吉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乌克兰和保加利亚5。税制改革使其中一些国家几近崩溃的经济得以复苏。香港地区的税制也具有单一税的性质。香港的所得税包括利得税和薪棒税。其中,公司利得税适用16%的单一税率,个人利得税适用巧%的单一税率。薪傣税适用2%17%的累进税率,但如果按照累进税率征收的税款高于总收入的15%,则按15%的比例税率来征税。

四、单一税理论对我国个税改革的启示

个人所得税一直是我国在不断完善、不断探索的一个税种。由于直接涉及到纳税人的所得,因此较为敏感,对其调整必须相当慎重。单一税以其简便、中性、有利于效率的特点,应该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方向。当然,单一税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国际背景,具体到各国的实际情况,肯定会产生某些差别,我国也有自己特殊的国情,照搬单一税的模式显然是行不通的。

1.我国个人所得税可考虑实施高扣除额的单一比例税率。

并实行统一的税前扣除标准,将现有的各种优惠性的扣除(如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其他因素(如教育、赡养等)全部考虑进去,避免扣除不规范造成的纳税不公,而且扣除额以实施年度为基数,根据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实施单一税能增加社会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目前,我国正面临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考验,外需减少,经济增长阻力较大,依靠内需拉动经济成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的战略手段。如考虑采取15%的单一比例税率和5000元左右的扣除额。与现行税制相比,征税的门槛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整体税负都会有所降低,实际可支配收入会增加,社会有效需求会随之增加。同时这种高起点的个人所得税有利于激励个人自我就业,刺激经济的发展。

2. 配合财产税改革,完善对收入的调节,实现社会公平。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远大于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财产分布的严重不均衡不仅造成了现实的不公平,而且也进一步拉开了起点的不公平,对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大有着放大的效应。要缩小贫富差距,对财产的调节势在必行。新一轮税制改革已拉开了帷幕,企业所得税、流转税改革相继出台,财产税改革也呼之欲出。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实行高扣除额、单一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并配套实施财产税,既可以完善税制,调节公平,又可以减少财政压力,可谓一举三得。同时,纳税人的整体税负都会有所减少,但为了更好的调节公平,可强化和开征财产税,加强对财产存量的调节,在降低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通过财产税平衡高收入者的税负水平,并以此弥补单一税减少的财政收入。

3.另配套实施相关措施:

第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实现全民基础义务教育、全民基本养老和全民基本医疗保障。这些基本保障的资金可以来源于个人所得税,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个人收入所得的一部分原本就是用于这些基本生活保障的,从全民征税,就要保障全民最低的生活水平。这些保障制度既解决了个人实际发生的生计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的扣除问题,又避免了因对这些费用的统计和甄别而增加的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第二,加强全民监督制度的建立,鼓励居民对税收不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大力打击偷逃税行为,严惩税收方面的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以降低税收征缴成本和预防税收腐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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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伯特·E·霍尔,阿尔文·拉布什卡.单一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胡娟.我国单一税实践选择的依据与时机[J].求索,2009(6).

[5]Robert E.Hall and Alvin Rabushka.单一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6]马蔡深.略论单一税视野中的新一轮税制改革〔J.经济问题,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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