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01 00:20
【摘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但国有企业在不断深化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特别是监管问题尤为突出:一些国企市场主体地位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国资监管体制需要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特别是有的国企内部管理混乱,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企资产现象大量发生。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管管理机制的深入研究,对于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国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坚力量的作用有着重大意义。本文借鉴了广东省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在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对该集团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分析研究,从国有资产有效监督管理的视角,梳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文献,立足于中国国情,通过调查问卷和回访走访等方式,解剖广东省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中存在的政府部门与国企经营层责任与权利不清晰、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力量与信息分散、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公司章程》为基础构建责权利清晰的权责体系、以规范董事会建设为核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体系、发挥各监督主体职能构建“大监督”管理格局、推动外聘经理人与内部经理职业化进程、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建议,同时也保留进一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的可研性,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提供可参考的文本。
【图文】:
图 3-1 当前国企监督机制有效性评价在现有的监督管理机制下,超过 7 成的被监督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为监督管理机制对其行为无法造成实质性约束(监督机制基本有效或无效)。当监督机制处于基本有效或无效状况下,受托管理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之间存在道德风险在不断增大,当利益出现冲突时,双方之间的信托责任发生变化,存在国企经营者利用国有资产和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
图 3-1 当前国企监督机制有效性评价在现有的监督管理机制下,超过 7 成的被监督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为监督管理机制对其行为无法造成实质性约束(监督机制基本有效或无效)。当监督机制处于基本有效或无效状况下,受托管理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之间存在道德风险在不断增大,,当利益出现冲突时,双方之间的信托责任发生变化,存在国企经营者利
【学位授予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F123.7
本文编号:2646343
【图文】:
图 3-1 当前国企监督机制有效性评价在现有的监督管理机制下,超过 7 成的被监督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为监督管理机制对其行为无法造成实质性约束(监督机制基本有效或无效)。当监督机制处于基本有效或无效状况下,受托管理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之间存在道德风险在不断增大,当利益出现冲突时,双方之间的信托责任发生变化,存在国企经营者利用国有资产和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
图 3-1 当前国企监督机制有效性评价在现有的监督管理机制下,超过 7 成的被监督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为监督管理机制对其行为无法造成实质性约束(监督机制基本有效或无效)。当监督机制处于基本有效或无效状况下,受托管理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之间存在道德风险在不断增大,,当利益出现冲突时,双方之间的信托责任发生变化,存在国企经营者利
【学位授予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F123.7
【参考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杨雄胜;内部控制发展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张晋玮;国有资产监管机制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6年
本文编号:264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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