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公布
发布时间:2020-12-23 14:47
<正>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727号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精细与专用化学品. 2020年07期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293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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