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几个涉税问题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20 20:22
<正>问题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确认。A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开发某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600万元(普通住宅分摊400万元,商铺分摊200万元),销售普通住宅开票金额2180万元,商铺1090万元,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按照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价税分离,该项目销售收入3000万元,销项税额270万元。
【文章来源】:税收征纳. 2020,(07)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298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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