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快递新业态规制的法律框架
发布时间:2022-01-24 07:56
"互联网+"与快递行业的结合,在催生快递新业态的同时,也给政府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具体规制中,表现出规制理念不明确、规制依据不足、规制主体与对象不确定、规制方式滞后和规制内容不聚焦等问题,亟需构建起快递新业态规制的法律框架。规制理念上,要在严格规制与放松规制中寻找平衡,正确理解包容审慎规制理念;规制依据上,注意现有立法的援引与专门立法的出台;规制主体上,重视规制者的确定与被规制者的明晰;规制方式上,构建符合快递新业态需要的多元规制方式;规制内容上,把握新业态规制的重点方向,聚焦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
【文章来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引言:“互联网+”催生快递新业态的兴起
一、内涵界定:快递新业态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型
(一)快递新业态的概念
(二)快递新业态的特征
1. 快递新业态的寄递对象仍然是快件。
2. 快递新业态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寄递活动。
3. 快递新业态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
4. 快递新业态是“互联网+”的产物。
(三)快递新业态的主要类型
1. 末端服务型快递新业态
2. 平台型快递新业态
3. 网络型快递新业态
4. 交叉型快递新业态
二、繁荣与乱象:快递新业态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快递新业态的发展现状
1. 快递新业态的类型多样、差异巨大
2. 快递新业态发展迅速、初具规模
3. 快递新业态内部竞争激烈
(二)我国快递新业态发展与规制中的突出问题
1. 快递新业态规制理念不明确
2. 快递新业态规制依据不足
3. 快递新业态规制主体和规制对象不确定
4. 快递新业态规制方式滞后
5. 快递新业态规制内容不聚焦
三、困境与出路:快递新业态规制的法律框架
(一)规制理念:严格规制与放松规制中寻找平衡
(二)规制依据:现有立法的援引与专门立法的出台
(三)规制主体:规制者的确定与被规制者的明晰
(四)规制方式:构建符合快递新业态需要的多元规制方式
(五)规制内容:把握快递新业态规制的重点方向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闪送:不要成为毒品交易顺风车[J]. 陈侃. 检察风云. 2018(17)
[2]共享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 齐爱民,张哲. 求是学刊. 2018(02)
[3]规制“新业态”?快递业产业模式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及法律管制调整[J]. 杨欣.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8(02)
[4]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J]. 蒋大兴,王首杰.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9)
[5]“互联网+”的政府规制逻辑——兼评“网约车”新政[J]. 吴艳.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S1)
[6]“互联网+”的规制结构——以“网约车”规制为例[J]. 陈越峰. 法学家. 2017(01)
[7]互联网分享经济对行政法规制的挑战与应对[J]. 张效羽.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5)
[8]“分享经济”的法律规制[J]. 胡凌. 文化纵横. 2015(04)
[9]“互联网+”与政府规制策略选择[J]. 傅蔚冈. 中国法律评论. 2015(02)
[10]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J]. 杨东. 中国法学. 2015(03)
本文编号:3606188
【文章来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引言:“互联网+”催生快递新业态的兴起
一、内涵界定:快递新业态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型
(一)快递新业态的概念
(二)快递新业态的特征
1. 快递新业态的寄递对象仍然是快件。
2. 快递新业态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寄递活动。
3. 快递新业态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
4. 快递新业态是“互联网+”的产物。
(三)快递新业态的主要类型
1. 末端服务型快递新业态
2. 平台型快递新业态
3. 网络型快递新业态
4. 交叉型快递新业态
二、繁荣与乱象:快递新业态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快递新业态的发展现状
1. 快递新业态的类型多样、差异巨大
2. 快递新业态发展迅速、初具规模
3. 快递新业态内部竞争激烈
(二)我国快递新业态发展与规制中的突出问题
1. 快递新业态规制理念不明确
2. 快递新业态规制依据不足
3. 快递新业态规制主体和规制对象不确定
4. 快递新业态规制方式滞后
5. 快递新业态规制内容不聚焦
三、困境与出路:快递新业态规制的法律框架
(一)规制理念:严格规制与放松规制中寻找平衡
(二)规制依据:现有立法的援引与专门立法的出台
(三)规制主体:规制者的确定与被规制者的明晰
(四)规制方式:构建符合快递新业态需要的多元规制方式
(五)规制内容:把握快递新业态规制的重点方向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闪送:不要成为毒品交易顺风车[J]. 陈侃. 检察风云. 2018(17)
[2]共享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 齐爱民,张哲. 求是学刊. 2018(02)
[3]规制“新业态”?快递业产业模式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及法律管制调整[J]. 杨欣.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8(02)
[4]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J]. 蒋大兴,王首杰.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9)
[5]“互联网+”的政府规制逻辑——兼评“网约车”新政[J]. 吴艳.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S1)
[6]“互联网+”的规制结构——以“网约车”规制为例[J]. 陈越峰. 法学家. 2017(01)
[7]互联网分享经济对行政法规制的挑战与应对[J]. 张效羽.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5)
[8]“分享经济”的法律规制[J]. 胡凌. 文化纵横. 2015(04)
[9]“互联网+”与政府规制策略选择[J]. 傅蔚冈. 中国法律评论. 2015(02)
[10]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J]. 杨东. 中国法学. 2015(03)
本文编号:360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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