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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A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31 12:50
【摘要】:“营改增”政策是“十二五”时期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财税[2016]36号文件的发布,房地产行业被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较大的流转税税制变化,加之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业务复杂,房地产企业不得不面临新的增值税税务风险。本文以“营改增”为背景,对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并选择典型的A房地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其实际项目与业务,详细分析了 A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后所面临的增值税税务风险。经笔者研究后得出,A企业在“营改增”后主要面临以下增值税税务风险:在土地取得阶段,A企业将土地主体变更视作投资行为的处理方式不当,导致企业多缴增值税;取得的土地返还款未从土地出让金中扣减,导致增值税销售额计算错误而少缴增值税。在项目建设阶段,A企业与建筑企业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取得不合法的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抵扣虚增而少缴增值税;由于对“建设规模”理解不到位,导致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划分错误而少缴增值税。在项目销售阶段,A企业收取的大额房屋认购金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视为预收款而预缴增值税;销售房产项目时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有误,未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采取买房抽奖的促销方式时,对于赠送的奖品未做视同销售而少缴增值税。在分析A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成因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 A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防范策略。首先,应建立增值税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其次,在土地取得阶段,应对不同土地主体变更情形采取不同税务处理;土地返还款是否扣减需看税务机关具体规定。再者,在项目建设阶段,应尽量与建筑企业签订甲供工程合同,加强对有关进项税额抵扣条款的理解。最后,在项目销售阶段,应避免收取大额房屋认购金;应以交房时间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区别买房抽奖与买房送礼的不同税务处理。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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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品一直以来深受业内人士一致赞赏,,并且在消费者中树立了极好口后荣获“湖南地产资信100强企业”、“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中国责任地产100强企业”等各种奖项。逡逑几年,A企业将不断创新、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并保持稳定的发展企业发展规划,在立足长株潭的情况下,积极开拓中国中西部地规模,并致力成为最具信任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逡逑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企业章程,设立了董事、监吸取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不断对自身体制进行完善,目前形成学合理的内部管理体系,其各个部门职能明确、运营高效、沟通顺业组织架构如下图3.1所示:逡逑

税种,占比,企业主


图3.2邋2013-2016年A企业主要税种占比变化逡逑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299.23;F812.4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彭晓洁;王安华;肖强;;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效应预估[J];税务研究;2015年11期

2 黄玲;向文彬;;论“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5年21期



本文编号:268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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