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作为基层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可行性究
发布时间:2020-06-14 01:35
【摘要】: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虽然实现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分税分权,但对省级政府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权划分未能触及,导致地方税体系建设乏力,尤其基层地方政府没有主体税种,经济缺少可持续性发展的动力,运行困难。同时,随着“营改X棥笔缘愀母锏娜嫱平屯瓿,
本文编号:27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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