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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知识产权转化主体信息共享策略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5 15:14
  将军工企业和地方企业作为影响国防知识产权转化的关键主体,分析了信息共享对推进国防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军工企业和地方企业信息共享决策相互影响,实施信息共享策略对双方的期望效用都有利。政府推进对军工企业和地方企业信息共享策略选择和利益关系具有重要影响,作为国防知识产权转化的关键主体,政府推进有助于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双方实现利益最大化,避免在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信息共享利益倾斜情形发生,有利于建立长期的信息共享机制。 

【文章来源】:科学管理研究. 2020,38(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国防知识产权转化主体信息共享策略研究


政府干预对国防知识产权转化的影响

知识产权,主体关系


作为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关键主体,军工企业和地方企业信息共享态度影响知识产权双向转化的效率(见图2)。从已有研究来看,完善的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可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减少军工企业和地方企业产生直接的知识产权冲突[14]。可以说,信息共享是军工企业和地方企业双方合作的基础。知识产权意味着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谁掌握了核心技术谁就掌握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命脉和较高的市场地位。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任何一个主体都可以做出信息共享与信息不共享两个决策。一方面,国防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要求在推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过程中敢于打破现有管理体制与机制障碍,实现军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融通、制度融通和信息融通,最终实现知识增值[15]。另一方面,国防知识产权工作过程中依然存在“军”、“民”双方地位不均等、利益不均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知识产权转化过程由于缺乏信息共享造成技术泄露和利益冲突等风险依然存在,出于保护自身企业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目的,双方在某种程度上都有可能会采取信息不共享的策略。假如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军工企业和地方企业都采取信息共享的策略,即:打破了信息不对称壁垒,双方信息交流与互动密切,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高效运转,双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和资源的交换,并由此产生对双方有利的收益,我们将军工企业和地方企业根据信息共享策略所产生的收益分别记为X*,Y*;国防知识产权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军工企业倾向于实施信息共享策略,而地方企业由于担心技术受限或核心技术泄露而单方面采取不共享信息的策略,这时地方企业受益于国防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政策能够在军工企业信息溢出中得到新的发展机会并实现收益,而军工企业丧失信息资源优势,并导致了知识产权和成果技术流失,将地方企业采取不信息共享策略的收益记为 Y ˉ ,军工企业通过信息共享策略所获得合作上的收益为X。反之,国防知识产权过程中地方企业能够积极主动采取信息共享策略而军工企业采取垄断性信息不共享策略,这时地方企业信息优势丧失,并导致知识产权损失,将地方企业采取信息共享策略的收益记为Y,军工企业采取信息不共享策略时所产生的收益为 X ˉ 。假设在以上军工企业和地方企业实施信息共享和信息不共享不同的策略组合中有 X ˉ ≥X * ≥ X, Y ˉ ≥Y * ≥ Y成立,当然,国防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过程中军工企业和地方企业都是有限理性的,双方都有可能由于存在的自私行为而都不采取信息共享策略,此时国防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失败,无论是军工企业还是地方企业都不能在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获得收益,即:双方均选择信息不共享策略时所产生的收益为0。因此,博弈双方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本文编号:334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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