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3 19:10
本文关键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
【摘要】: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金融创新。自2005年试点以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在市场的影响力与日俱增。2012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规模达500亿元。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这一业务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这两个问题均与会计确认紧密相关。真实销售涉及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问题,而在真实销售的基础上,破产隔离要得以实现,特殊目的主体不能被纳入到发起机构的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之内。因此,会计确认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顺利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的会计问题,对准则进行了多次修订。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开展以来,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问题进行规范。 首先,本文提出了对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会计问题进行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并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从而形成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本文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特征,概括了这项业务的基本流程、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并提出了这一业务所涉及的会计问题。接下来,针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问题和特殊目的主体合并问题,本文对国内外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了归纳和评价,并对我国会计准则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实务中的应用情况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完善会计规定的建议。本文认为,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会计规定不便于实务操作,仍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 金融资产转移 特殊目的主体
【学位授予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F830.4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绪论9-15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9-10
- 1.1.1 研究背景9
- 1.1.2 研究意义9-10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10-12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12-13
- 1.4 论文创新点及不足13-15
- 2 信贷资产证券化及与其相关的会计问题15-29
- 2.1 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15-17
- 2.2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作17-20
- 2.2.1 信贷资产证券化参与方及各自职责17-19
- 2.2.2 信贷资产证券化流程19-20
- 2.3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及现状20-25
- 2.3.1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准备阶段20-21
- 2.3.2 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一轮试点阶段21-23
- 2.3.3 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阶段23-25
- 2.4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会计问题25-29
- 2.4.1 信贷资产终止确认问题25-26
- 2.4.2 特殊目的主体合并问题26-27
- 2.4.3 信贷资产证券化两大会计问题的区别和联系27-29
- 3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终止确认问题29-43
- 3.1 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方法概述29-32
- 3.1.1 风险和报酬分析法29-30
- 3.1.2 金融资产合成法30
- 3.1.3 继续涉入法30-32
- 3.2 IASB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问题的规范32-34
- 3.3 FASB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问题的规范34-36
- 3.4 我国对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问题的规范36-38
- 3.4.1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36-37
- 3.4.2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37-38
- 3.5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继续涉入法的应用情况38-41
- 3.5.1 金融资产转移情况的判断38-39
- 3.5.2 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的判断39-40
- 3.5.3 发起机构是否保留对信贷资产控制的判断40-41
- 3.6 本章小结41-43
- 4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主体合并问题43-53
- 4.1 IASB对特殊目的主体合并问题的规范43-44
- 4.2 FASB对特殊目的主体合并问题的规范44-47
- 4.2.1 2003年之前的合并标准44-46
- 4.2.2 2003年之后的合并标准46-47
- 4.3 我国对特殊目的主体合并问题的规范47-49
- 4.3.1 第33号准则修订前的相关规范47-48
- 4.3.2 修订后的第33号准则的新规范48-49
- 4.4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践中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应用情况49-50
- 4.5 本章小结50-53
- 5 改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规定的建议53-57
- 5.1 结合试点的经验教训,制定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根本大法”53
- 5.2 制定金融资产转移相关的会计准则时,努力实现“正本清源”53-54
- 5.3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逐渐趋同的同时,争取做到“先试先行”54-55
- 5.4 针对我国试点阶段出现的各项问题,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规定55-57
- 参考文献57-61
- 后记6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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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8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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