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证券市场国有股转持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16 18:25
【摘要】: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称《转持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凡符合规定情形的国有股份将被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虽然此举可以提升社保基金的实力、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保体系建设,亦可以缓解“大小非”解禁流通给资本市场带来的资金压力,但是,该转持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尚有若干问题亟需明确。 本文从国有股转持的适用范围、国有股东身份的确定、国有控股地位的保障、社保基金应对如何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国有股转持中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如何平衡、国有出资人如何补偿非国有出资人、国有股转持的豁免范围等方面结合案例论述了国有股份划转社保基金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达到全面、深入解析转持办法的目的。并就这些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7;F832.51
本文编号:2629897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7;F832.51
【参考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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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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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2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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