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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0-05-08 05:15
【摘要】:“私募基金”是一个只有在我国才被广泛使用的概念,但我国相关官方文件中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加之私募基金多样的表现形式,使得这一概念存在着大量被错用、滥用的现象。追根溯源,私募基金实质上是一种基于监管豁免之规定而具有高度操作灵活性的投资集合,其募资设立的基础是基金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信赖关系。 私募基金操作中,管理人正是基于投资者的信赖而直接掌控资金,并以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忠实地履行代理义务,运用资金进行投资。然而,代理关系有着天然的伴生弊端,就是代理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当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为混业经营的券商时,券商各部门间的复杂利益关系常常容易会导致不公平和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协调私募基金的利益冲突正是研究的核心。私募基金的根本优势在于操作的灵活性,协调利益冲突不能以牺牲其灵活性为代价。因此,各国大多倾向于引导完善其组织结构,加强其内部自我约束为主,外部监管为辅的规制方式。一般认为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能有效的防止利益冲突,对于综合类券商管理的直投基金等私募基金形式,最好的防止利益冲突的方式则是在券商内部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墙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F83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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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吕锦\,

本文编号:265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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