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12 03:09
【摘要】:就股票市场而言,信息披露是指股票的发行人和股票已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交易各环节,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和程序,将其自身财务、经营等情况公之于众,让公众投资者知悉、了解。 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英国和美国,历来被各国视作股票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股票市场的基石。它既包括发行人在股票发行阶段的信息披露,也包括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它主要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制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相关报告制度以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度、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由于经济制度、政治体制、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及股票市场发展历史、成熟程度的差异,在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别。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信息披露管理体制、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和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分析两地信息披露方面的异同及造成异或同的原因,揭示内地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不足和香港信息披露制度可借鉴之处,从而对内地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本文第一章“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概述”,概括性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概念、起源、标准、作用和意义等。 本文第二章“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信息披露管理体制比较”,按照股票发行阶段、股票上市阶段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阶段划分,分别论述了内地和香港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与监管职责以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分析异同及造成异或同的原因,提出内地在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审查程序、证券交易所对持续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等方面可借鉴香港做法。 本文第三章“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别论述了内地和香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阶段、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阶段和股票上市阶段的信息披露制度,分析异同及造成异或同的原因,并着重对比了两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阶段《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标准和主体内容、递交申报文件模式等,提出内地在盈利预测、关联交易金额预测以及递交申报文件模式等方面可借鉴香港做法。 本文第四章“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比较”,从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持续信息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制度、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之重大交易披露制度和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之关联交易披露制度等方面,分别论述了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分析异同及造成异或同的原因,提出内地在临时报告披露重大性标准、重大交易认定方法和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方法等方面可借鉴香港做法。 本文第五章“内地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之借鉴与完善”,在前四章按照类别横向对比分析两地制度,并初步对内地信息披露制度提出可借鉴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原因、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深入分析,对内地股票市场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832.51
本文编号:2789959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83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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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8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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