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意愿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16 07:26
随着持股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机构投资者已初步获得稳定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能力。而如何引导日渐壮大的机构投资者发挥“积极股东主义”正是我国学术界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本文根据“能力——意愿——路径”的研究思路,重点分析了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条件。本文的意愿研究是在控制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和路径的基础上以成本效益思想分析如何通过控制各种因素来引导机构投资者发挥自身能力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首先,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得到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有利条件与困难障碍,指出在引导我国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上还存在着多方面的障碍,主要表现为:公司层面的障碍、机构投资者层面的障碍、法律制度层面的障碍。其次,以证券投资基金为研究对象,分析其持股特征对其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主要还是来源于绝对持股量,而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对持股比例与持股集中度普遍偏低的现状导致实证中相对持股量指标和持股集中度指标不能对治理指标产生预期影响。文章最后根据理论和实证研究的结果就如何引导机构投资者发挥“股东积极主义”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意见。
【学位单位】:暨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1
【中图分类】:F276.6;F832.51;F224
本文编号:2819574
【学位单位】:暨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1
【中图分类】:F276.6;F832.51;F224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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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祥霞;徐玲;;法律机制、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基于重庆啤酒乙肝疫苗项目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年11期
本文编号:2819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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