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市公交公司资产证券化设计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17 18:50
我国城市公交企业承担了居民出行的巨大压力,机构与人员冗余,涉及的关联企业众多,资金的需求量较一般行业更多。同时城市公交企业执行政府定价,市场成本,企业亏损状况严重,融资局面严峻。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公交企业的资金需求,政府财政性补贴收入也日益萎缩,寻求新的融资途径已成为公交企业融资新的需求。本文的研究试图通过资产证券化与G市公交公司结合的具体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丰富资产证券化理论,提出新的融资方式,为城市公交企业融资拓宽新的方式。希望能给G市带来新的融资方式,给当地企业的融资提供新的思路。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案例研究法,运用单一案例研究方法对城市公交企业资产证券化进行研究。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发展沿革谈起,从资产证券化诞生在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开始,资产证券化在美国与欧洲国家已经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相比较而言,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虽然起步较晚,但在资产证券化与我国具体国情特别是与我国各行业相结合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正是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资产证券化能够解决公交企业的融资难题。在系统的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理论后,文章分析了G市公交公司的经营现状。分析表明,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不能解决G市公交企业的融资难题。而G市公交公司有着不受其他不利因素影响的稳定的现金流入(票款收益权),因此可以考虑运用资产证券化来融资。结合G市公交公司2012-2016年报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G市公交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可行性,设计G市公交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本文通过设计城市公交企业融资方式,化解融资难题,最终实现城市公交企业新的融资。通过对G市公交公司资产证券化方案设计,希望能给其他城市公交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思路,提高融资能力,解决经营困境。文章的最后对本文研究的不足进行了总结,认为未来研究可以从项目上市后的风险监管、监管部门的审核等方向进行研究,由于自身能力的有限,文章肯定存在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希望老师专家批评和指正。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研究范围。通过文献和资料的查阅、研究、学习,以往学者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曾是理论界的热门,针对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创新与风险管控曾是金融危机爆发后的重点,近年来则在资产证券化与各行业的结合方面的研究较多,但针对公交行业,尤其是以一户具体的公交企业资产证券化进行上市分析与设计的研究较少。
【学位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F572.6;F832.51
【部分图文】:
论文框架
图 2.1 资产2.3.1 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根据自身的融券化资产的目标资产和规模进行规划,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构建一个在种面具有同质性的资产池。必要时,发起人2.3.2 设立 SPV资产证券化可以根据资产特征、目作模式。以证券化资产是否移出发起机和表外模式。一般而言,表外模式更具发起人所采用。表外模式中的发起人或
图 4.1 G 市公交公司资产证券化方案交易结构图示(1)G 市公交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在以未来的票款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项目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发起人,形成资金池。资金池主要是未若干年的 G 市公交票款收益权。为了保持与 G 市政府的密切联系和高度支持G 市公交公司应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参股,保证该项的信用评级。(2)G 市公交公司联合专业机构(券商或投行)组建 SPV(以下简称 ASPV积极放大 ASPV 的政府背景与支持,以此来推进该项目的具体上市操作。(3) G 市公交公司把资金池——未来 G 市的公交票款收益权以“真实售”的方式出售给 ASPV。合同中明确规定资金池的收益与风险全部随资金池转移而转移,由 A SPV 全权接受与承担票款收益权的收益与风险。需要在合中强调的是,在该资产证券化项目年限“4+1”内,G 市公交公司的债权人没追索权,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该资产证券化项目基础资产票款收益权的现金流保障对投资者本金与利息的按期及时支付。为此环节的顺利实现,ASPV 在资证券化项目合约中明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写入相应条款,并积极主动接受财
本文编号:2821092
【学位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F572.6;F832.51
【部分图文】:
论文框架
图 2.1 资产2.3.1 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根据自身的融券化资产的目标资产和规模进行规划,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构建一个在种面具有同质性的资产池。必要时,发起人2.3.2 设立 SPV资产证券化可以根据资产特征、目作模式。以证券化资产是否移出发起机和表外模式。一般而言,表外模式更具发起人所采用。表外模式中的发起人或
图 4.1 G 市公交公司资产证券化方案交易结构图示(1)G 市公交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在以未来的票款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项目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发起人,形成资金池。资金池主要是未若干年的 G 市公交票款收益权。为了保持与 G 市政府的密切联系和高度支持G 市公交公司应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参股,保证该项的信用评级。(2)G 市公交公司联合专业机构(券商或投行)组建 SPV(以下简称 ASPV积极放大 ASPV 的政府背景与支持,以此来推进该项目的具体上市操作。(3) G 市公交公司把资金池——未来 G 市的公交票款收益权以“真实售”的方式出售给 ASPV。合同中明确规定资金池的收益与风险全部随资金池转移而转移,由 A SPV 全权接受与承担票款收益权的收益与风险。需要在合中强调的是,在该资产证券化项目年限“4+1”内,G 市公交公司的债权人没追索权,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该资产证券化项目基础资产票款收益权的现金流保障对投资者本金与利息的按期及时支付。为此环节的顺利实现,ASPV 在资证券化项目合约中明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写入相应条款,并积极主动接受财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刘虹麟;;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比较优势及在我国企业的应用和发展[J];经营管理者;2013年26期
本文编号:282109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jinrongzhengquanlunwen/2821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