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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来自2015年《预算法》实施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0-12-15 19:49
  本文基于2009年-201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将2015年《预算法》(以下称新《预算法》)实施作为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强化的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考察对于财政透明度水平不同的地方,新《预算法》实施对其境内投融资平台城投债发行平均利率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新《预算法》的实施推动了财政透明度较低省份的投融资平台城投债发行平均利率的显著上升。这种效应主要体现在东部省份,而在中部和西部省份不显著。本文的研究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化、强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提供了实证依据。 

【文章来源】:地方财政研究. 2019年12期 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来自2015年《预算法》实施的证据


2009年-2017年全国财政透明度的演进

动态,预算法,省份,平均利率


其中,year2013为当年是否为2013年,是为1,否为0。year2014、year2015、year2016、year2017同上设定。由图2可知,新预算法实施前两年2013年(图2表示的横坐标为“-2”)和2014(图2中表示的横坐标为“-1”),财政透明度高低两组省份之间发行城投债的平均利率没有显著差异,双重差分法事前平行趋势的前提假设得到验证。而在政策实施当年2015年(图2表示的横坐标为“0”)和实施后一年2016年(图2表示的横坐标为“1”),低财政透明度的省份发行的城投债平均利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有所提升了。新《预算法》实施一年以后,即2016年该政策的效应依然显著且达到最大,2017年,表示政策效应的系数符号仍然为正,但不再显著,可能是因为预算法实施两年后,财政透明度较低的省份预算软约束问题已经得到了缓解,债券市场预期已趋于稳定,因此省内发行的城投债利率不再继续显著上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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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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