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途径之本土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26 04:0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理想运作模式为:部分极其富有的个人或者集团不以公开方式将大量资本以股权方式注入某一未上市但其认为极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或者公司之中,辅助或者促进其发展,并在其成功上市之后,将其所拥有的股权在二级市场售出,收回资本后再次寻找投资目标。虽然这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退出途径的一种,但是也能够充分表明投资者投资的目的在于收回成本的同时获取一定的收益。既然如此,任何一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向投资目标注入资金之前,必然考虑目标公司在达到双方投资协议的预期时其自身回收资本的最佳途径,以及目标公司未达到双方投资协议预期的情况下其如何才能够明哲保身。这就牵涉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途径。从宏观上看,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惯例有四种:公开上市、兼并收购、管理层回购、破产清算;从微观上讲,其退出途径体现在投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条款之中,诸如回赎权、托管、股份质押、投票权代理等。虽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需要按照中国的国情,在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层面上运行,但是基于资本的国际流动性,大型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的国际背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国际基本游戏规则还是需要遵循的。所以,...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途径之本土化研究的背景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般理论
(一) 何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融资方式之辨析
二、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途径本土化的意义
(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化的必然性
(三) 退出机制的完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化发展的重要性
(四) 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化退出途径的意义
三、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途径
(一) 国际私募游戏规则下退出途径的宏观考察
1. 公开上市
2. 兼并收购
3. 管理层回购
4. 清算破产
(二)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游戏规则中退出途径之微观考察
1. 投资主体预设的退出渠道
2. 预设退出渠道的巩固措施
3. 为使投资者达到预期注资目的而设计的预防措施
四、国际通行退出途径中国本土可行性论证
(一) 宏观退出途径本土化之可行性考察
1. 公开上市,是一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想中的退出方式
2. 管理层回购,需将本土思维与国际接轨
(二) 微观退出途径本土化之可行性考察
1. 兼收并购本土化退出之微观视角考察
2. 管理层回购本土化退出之微观视角考察
3. 清算破产本土化退出之微观视角考察
4. 纯粹微观退出途径之本土化可行性考察
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本土化之局限性
(一) 法律保障体系的缺失
(二) 宽松政策环境的缺位
(三)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不完善
六、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本土化的对策及建议
(一) 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化的法律环境,使得其本土退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 吸收国际私募股权投资的游戏规则,并将其合法化
2. 放宽监管措施,使得私募股权投资本土化退出有章可循
(二)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退出途径更加便捷
1. 完善主板市场
2. 壮大创业板市场
3. 正确定位三板市场
(三) 培育具有国际视角的本土基金管理人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052024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途径之本土化研究的背景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般理论
(一) 何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融资方式之辨析
二、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途径本土化的意义
(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化的必然性
(三) 退出机制的完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化发展的重要性
(四) 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化退出途径的意义
三、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途径
(一) 国际私募游戏规则下退出途径的宏观考察
1. 公开上市
2. 兼并收购
3. 管理层回购
4. 清算破产
(二)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游戏规则中退出途径之微观考察
1. 投资主体预设的退出渠道
2. 预设退出渠道的巩固措施
3. 为使投资者达到预期注资目的而设计的预防措施
四、国际通行退出途径中国本土可行性论证
(一) 宏观退出途径本土化之可行性考察
1. 公开上市,是一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想中的退出方式
2. 管理层回购,需将本土思维与国际接轨
(二) 微观退出途径本土化之可行性考察
1. 兼收并购本土化退出之微观视角考察
2. 管理层回购本土化退出之微观视角考察
3. 清算破产本土化退出之微观视角考察
4. 纯粹微观退出途径之本土化可行性考察
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本土化之局限性
(一) 法律保障体系的缺失
(二) 宽松政策环境的缺位
(三)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不完善
六、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本土化的对策及建议
(一) 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化的法律环境,使得其本土退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 吸收国际私募股权投资的游戏规则,并将其合法化
2. 放宽监管措施,使得私募股权投资本土化退出有章可循
(二)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退出途径更加便捷
1. 完善主板市场
2. 壮大创业板市场
3. 正确定位三板市场
(三) 培育具有国际视角的本土基金管理人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05202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jinrongzhengquanlunwen/3052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