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监管规则改革新导向:注重“持续经营能力”
发布时间:2021-04-24 10:22
我国内地科创板监管规则从"持续盈利能力"向"持续经营能力"导向转变过程中,香港证券市场的相关经验值得借鉴。香港证券市场推行"持续经营能力"导向监管的主要逻辑是:第一,在发行上市环节,防范空心化企业利用上市获得利益;第二,在持续监管环节,审慎、及时地对财务状况困难、收入及盈利水平较低的空壳公司进行除牌处置;第三,在并购重组监管环节,针对拥有大量现金或将短期证券、资金投资于与主营业务无关项目的空壳公司给予限制借壳上市。在如何加强对"空壳公司"监管、防范主营业务空心化这一问题上,香港证券市场和内地证券市场有着共通的诉求。就内地科创板监管规则的构建而言,建立健全"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与推进发行注册制改革并不矛盾,引入"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有助于消除"持续盈利能力"监管规则带来的弊端。为此,一是要确立以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发行上市考察的关键条件,加强对"空壳公司"的监管、清理和处置,从而构建全面的"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体系;二是要明确和细化"持续经营能力"的认定标准,考虑选用指标的全面性,同时在监管标准的把握上体现一定的包容性;三是在证券法律中明确"持续经营能力"的...
【文章来源】:南方金融. 2019,(10)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香港证券市场“持续经营能力”监管的主要逻辑
(一)发行上市环节:防范空心化企业利用上市获得利益
(二)持续监管环节:审慎、及时地对财务状况困难、收入及盈利水平较低的空壳公司进行除牌处置
(三)并购重组监管环节:针对拥有大量现金或将短期证券、资金投资于与主营业务无关项目的空壳公司给予限制借壳上市
三、香港证券市场“持续经营能力”监管的典型案例
(一)发行上市阶段的案例
1.无法证明有能力出售产品
2.公司业务模式转变
3.业务持续发展前景不明朗
4.控股股东曾出售上市公司
(二)持续监管阶段的案例
1.公司出现净亏损、现金流为负,拟拓展新的业务
2.从事包装业务的公司拟出售包装业务、转向从事顾问服务
3.上市公司由从事收入不佳的时尚饰品业务转向软件业务
4.从事成衣业务、业绩亏损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收购手机游戏业务
四、对我国内地完善科创板“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的启示及建议
(一)对完善我国内地科创板“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的若干启示
1.建立健全“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与推进发行注册制改革并不矛盾
2.引入“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有助于消除“持续盈利能力”监管规则带来的弊端
3.科创板“持续经营能力”规则的具体适用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完善我国内地科创板“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以“持续经营能力”为导向的监管规则体系
2.明确和细化“持续经营能力”的认定标准
3.完善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法律制度及配套规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干预在证券市场强制信息披露中的边界[J]. 李冀,杨忠孝. 南方金融. 2017(02)
[2]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理念·制度·环境[J]. 郭富青. 证券法苑. 2015(03)
[3]证券发行注册制:制度机理、实践与建议[J]. 朱林. 证券法苑. 2015(01)
[4]注册制下发行人信息审査的制度设计[J]. 陈洁. 证券法苑. 2014(03)
[5]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J]. 李文莉. 法商研究. 2014(05)
[6]试析注册制改革:基于问题导向的思辨与探索[J]. 王啸. 证券市场导报. 2013(12)
[7]刍议建立中国创业板他律型注册制发行上市制度[J]. 彭世平. 南方金融. 2005(10)
[8]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J]. 田利军.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4(05)
[9]中外退市机制比较及其启示[J]. 张莉. 南方金融. 2002(01)
本文编号:3157193
【文章来源】:南方金融. 2019,(10)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香港证券市场“持续经营能力”监管的主要逻辑
(一)发行上市环节:防范空心化企业利用上市获得利益
(二)持续监管环节:审慎、及时地对财务状况困难、收入及盈利水平较低的空壳公司进行除牌处置
(三)并购重组监管环节:针对拥有大量现金或将短期证券、资金投资于与主营业务无关项目的空壳公司给予限制借壳上市
三、香港证券市场“持续经营能力”监管的典型案例
(一)发行上市阶段的案例
1.无法证明有能力出售产品
2.公司业务模式转变
3.业务持续发展前景不明朗
4.控股股东曾出售上市公司
(二)持续监管阶段的案例
1.公司出现净亏损、现金流为负,拟拓展新的业务
2.从事包装业务的公司拟出售包装业务、转向从事顾问服务
3.上市公司由从事收入不佳的时尚饰品业务转向软件业务
4.从事成衣业务、业绩亏损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收购手机游戏业务
四、对我国内地完善科创板“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的启示及建议
(一)对完善我国内地科创板“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的若干启示
1.建立健全“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与推进发行注册制改革并不矛盾
2.引入“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有助于消除“持续盈利能力”监管规则带来的弊端
3.科创板“持续经营能力”规则的具体适用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完善我国内地科创板“持续经营能力”监管规则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以“持续经营能力”为导向的监管规则体系
2.明确和细化“持续经营能力”的认定标准
3.完善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法律制度及配套规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干预在证券市场强制信息披露中的边界[J]. 李冀,杨忠孝. 南方金融. 2017(02)
[2]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理念·制度·环境[J]. 郭富青. 证券法苑. 2015(03)
[3]证券发行注册制:制度机理、实践与建议[J]. 朱林. 证券法苑. 2015(01)
[4]注册制下发行人信息审査的制度设计[J]. 陈洁. 证券法苑. 2014(03)
[5]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J]. 李文莉. 法商研究. 2014(05)
[6]试析注册制改革:基于问题导向的思辨与探索[J]. 王啸. 证券市场导报. 2013(12)
[7]刍议建立中国创业板他律型注册制发行上市制度[J]. 彭世平. 南方金融. 2005(10)
[8]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J]. 田利军.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4(05)
[9]中外退市机制比较及其启示[J]. 张莉. 南方金融. 2002(01)
本文编号:315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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